冠福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7-05-23 19:27:01
发布机构:冠福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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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编号:2017-060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收到公司
控股股东林文洪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的内在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积极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考虑,林文洪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主体:林文洪先生
2、增持目的:林文洪先生认为,公司目前的股票市值未能完全反映公司战略转型实施以来的价值。基于对公司的内在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积极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考虑,林文洪先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
3、增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
4、增持数量:2017年5月23日,林文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
持了公司股份702,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633,836,290股的0.0267%,成交均
价为4.0317元/股。
5、目前持股情况:林文洪先生与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林文智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17年5月23日收盘,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为: 序号 名称/姓名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林福椿 135,027,006 5.13% 135,027,006 5.13%
2 林文昌 107,179,326 4.07% 107,179,326 4.07%
3 林文洪 18,117,168 0.69% 18,819,468 0.71%
4 林文智 114,108,354 4.33% 114,108,354 4.33%
5 闻舟(上海) 164,500,830 6.25% 164,500,830 6.25%
实业有限公司
合计 538,932,684 20.46% 539,634,984 20.49%
二、林文洪先生本次增持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同时,林文洪先生将依据市场情况,未来不排除和其他控股股东一起继续增持的可能,同时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三、控股股东及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承诺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林文洪先生、大股东陈烈权先生、大股东邓海雄先生(以下简称“三大股东”)承诺自2017年5月12日起6个月内(2017年5月12日至2017年11月12日),如果公司股价低于4.00元,将合计以不少于1亿元增持公司股份。该事项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公司控股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林文洪先生、林文智先生于2015
年7月12日承诺:在股价低于4.00元/股(原承诺12.00元/股,公司于2016年
10月12日实施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0股后为4.00元/股),将择机持续增
持公司股份,预计合计增持总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该事项的详细内容参见公
司于2015年7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告》。
本次林文洪先生的增持股份行为不属于以上的承诺增持范围。以上关于控股股东及大股东的增持公司股份承诺尚未履行。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