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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87:海越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说明  

2017-05-23 19:42:17 发布机构:海越股份 我要纠错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经审慎核查,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拟收购的海航云商投资、萍乡中天创富及天津惠宝生持有的北方石油的 100%股权,不存在出资不实、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或者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2、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能够保持独立性。 3、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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