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59:古越龙山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2017-05-24 17:22:10
发布机构:古越龙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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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公告编号:临2017-011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
年 5月 17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7年5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傅建伟先生主持,应到董
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3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配售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366.78万股,配售价为每股人民币6.40元,共计募集资金111,147.3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389.3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9,758.0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93.8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9,464.2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11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黄酒生产技术升级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28,140.70 24,663.20
2 古越龙山第二期“百城千店”专卖店终端网络 9,360.00 8,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87,336.80 87,336.80
合计 124,837.50 120,000.00
二、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项目概况
古越龙山第二期“百城千店”专卖店终端网络项目9,360万元,其中拟投入
募集资金8,000万元。 项目具体资金投入明细如下:
序 名称 项目概要 总投资 已投入 尚需投资额 募集资金
号 (万元) (万元) (万元) 拟投资额
建立直营形 在重点市场城市购置营 部分形象店
1 象旗舰店 业用房,用于建设直营 6,560 2012年已投 5,560 5,560
(古越龙山) 形象旗舰店和品牌展示 入近千万
体验区(计划5家)
开设加盟专 在重点黄酒市场区域开 2012年已投
2 卖店 设100家古越龙山加盟 2,350 入约350万 2,000 2,000
专卖店
智能管理系 将营销中心和专卖店全 小范围测试
3 统 部纳入智能管理系统 450 投入近10万 440 440
元
合计 9,360 约1,360 8,000 8,000
本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
序号 名称 建设内容
建立直营形象旗舰店 在温州、南京、南昌、广州、成都5个城市购置总建筑面积
1 (古越龙山) 1,400平方米的营业用房,用于区域营销机构办公和开设古越
龙山产品展示厅。
公司拟在原有150家专卖店基础上投资2,000万元新设加盟
2 开设加盟专卖店 专卖店100家,在华东传统黄酒消费区域和其他重要黄酒消
费区域租用营业用房开设100家古越龙山品牌加盟专卖店。
3 智能管理系统 将营销中心和专卖店全部纳入智能管理系统
(二)公司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建立直营形象旗舰店(古越龙山)”的实施地点,除此变更外,其他事项均无任何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序
名称 变更前建设内容 变更后建设内容
号
建立直营形 在温州、南京、南昌、广州、成都5 在杭州城区、绍兴城区等城市购
1 象旗舰店 个城市购置总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 置总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的营
(古越龙山) 的营业用房,用于区域营销机构办公 业用房,用于区域营销机构办公
和开设古越龙山产品展示厅。 和开设古越龙山产品展示厅。
除上述变更外,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变。
三、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因当前网上销售渠道的兴起,公司在顺应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市场趋势做好网上销售工作的同时,在线下继续开设直营形象旗舰店和新的第二代专卖店,对专卖店和旗舰店的要求更高,选址更为谨慎,根据市场情况和渠道变化,并为进一步加强大本营市场建设,重新调整用于区域营销机构办公和开设古越龙山产品展示厅营业用房的地点,有利于公司资源的合理使用。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古越龙山第二期‘百城千店’专卖店终端网络项目”实施地点,重新调整用于区域营销机构办公和开设古越龙山产品展示厅营业用房的地点,是基于市场实际情况而做出的适当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该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变更“古越龙山第二期‘百城千店’专卖店终端网络项目”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5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七届十二次会议,应到
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认为:本次变更“古越龙山第二期‘百城千店’专卖店终端网络项目”的实施地点,重新调整用于区域营销机构办公和开设古越龙山产品展示厅营业用房的地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及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本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变更“古越龙山第二期‘百城千店’专卖店终端网络项目”实施地点。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古越龙山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2、古越龙山关于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符合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其他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事项无异议。
五、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古越龙山第二期‘百城千店’专卖店终端网络项目”的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等方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