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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83:金地集团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5-24 18:47:06 发布机构:金地集团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383 证券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17-021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70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7/6/2 - 2017/6/5 2017/6/5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7年4月21日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513,631,77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59,542,240.40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7/6/2 - 2017/6/5 2017/6/5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B8*****187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H B8*****223 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稳健型投资组合 B8*****977 深圳市福田投资发展公司 B8*****758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 B8*****179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G 3. 扣税说明 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63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并由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于2014年颁布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63元。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税前现金红利0.70元。 非居民企业股东如需获取代扣代缴完税证明,请最晚于2017年6月10日前(含当日) 填写所附表格(详见附件)并传真至公司,原件签章后寄送至公司联系地址。 如非居民企业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如该类股东向本公司提交中国税务机关出具的认定其为居民企业的税务证明(上述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文件重新计算应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并协助向主管税务机关就已征税款和应纳税款的差额申请退税等事项。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如有疑问,请根据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金地商业大楼 联系部门:资本运营部 联系电话:(0755)82039509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5日 附件:金地集团2016年度利润分配实施代扣代缴完税事宜之 QFII情况表 股东信息 中文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如有)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应缴纳股息所得税情况 证券账户号码 股权登记日持股数(股) 现金红利(税前)(人民币:元) 应纳所得税金额(人民币:元) 联系人信息 姓名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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