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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18:派思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17-05-25 16:01:51 发布机构:派思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1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净利润无影响。 本次会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该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应变更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会[2016]22号)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 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 5 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调增合并利润表税金及附 加本年金额860,504.22元,减少合并利润表管理费用本年金额860,504.22元。除 上述调整外,本次修订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净利润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要求进行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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