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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关于并购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应收购回款第二期处置的进展公告  

2017-05-26 16:36:55 发布机构:上风高科 我要纠错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并购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应收购回款第二期处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5月26日,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星科技”)与宇星科技原股东除深圳市权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权策管理”)和深圳市安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雅管理”)外其他八方分别签署了《关于宇星科技应收款购回对价支付协议》(以下简称“《购回对价支付协议》”),各方同意将按时足额积极履行购回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收账款基本情况 2016年4月2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天健审(2016)4436号《关于宇 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2016年《专项说明》”),审核确认宇星科技2015年12月31日已存续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截至2016年3月31日净值为1,501,850,570.21元,以及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新增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余额为849,941,927.40元,前述两项总计2,351,792,497.61元。(详见2016年8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专项说明》) 截至2016年9月20日,公司先后收到太海联股权投资江阴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太海联”)、江阴福奥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奥特”)、上海和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熙投资”)及 Zara Green Hong KongLimited(以下简称“ZG 香港”)、Samuel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和华控股”)、EasternUnionHoldingLimited(以下简称“鹏华投资”)、JessKayInternationalLimited(以下简称“JK香港”)、NoveauDirectionLimited(以下简称“ND香港”)第一期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购回款,合计770,480,577.46 元。至此,除权策管理和安雅管理没有履行第一期应收账款及 其他应收款的购回承诺外,太海联、福奥特、和熙投资、ZG 香港、鹏华投资、 JK香港均已完成了第一期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购回款的支付。(详见2016年 9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原股东履行第一期应收款购回的进展公告》) 2017年4月1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健审〔2017〕2865号《关于 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年末回购进度的说明》(以下简称“2017 年《回购说明》”),审核确认宇星科技原股东除权策管理和安雅管理外的其他八方合计应承担的第二期和第三期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回购额为1,186,358,163.87元。(详见2017年4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年末回购进度的说明》) 太海联、福奥特、和熙投资、ZG香港、鹏华投资、JK香港、ND香港、和华控股等八方对天健会计师出具2016年《专项说明》、2017年《回购说明》确认无异议,并对各自应承担的购回金额确认无异议,愿按照约定按时足额积极履行购回义务。 2017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宇星科技原股东履行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第二期应收账款购回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原股东签署 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详见2017年5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二、应收账款购回安排 1、依据2015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5年4月15 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补偿协议》”),2015年12月2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2016年1月15日召开的201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2016年4月2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16年《专项说明》”, 2017年4月1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17年《回购说明》,以及《购回对价支付协议》等关于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回购的约定,本期(第二期)上述宇星科技股东应支付的现金对价为593,179,081.94元,将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 2、太海联、福奥特、和熙投资、ZG香港、和华控股、鹏华投资、JK香港、 ND 香港同意履行《盈利补偿协议》、《补充协议一》、《购回对价支付协议》 及关于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回购的约定,经各方协商,第二期购回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元 名称 二期回购 名称 二期回购 太海联 190,882,305.47 ZG香港 290,222,270.91 福奥特 63,627,416.81 和华控股 42,337,456.56 和熙投资 5,609,632.19 ND香港 500,000.00 合计 593,179,081.94 3、鉴于权策管理、安雅管理截至披露日未履行应收账款购回承诺,为维护股东权益,保障股东的利益,2017年1月9 日,公司及子公司宇星科技对权策管理、安雅管理违约提起了诉讼,已立案,并同时将其持有公司股份查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进入对该案件的审理工作阶段,公司及子公司正在等待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安排。详见2017年1月12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截止公告披露日,权策管理、安雅管理分别持有公司3.03%、1.49%的股份, 上述股份已质押给公司指定的第三方。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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