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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90:锦州港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017-05-26 16:42:02 发布机构:锦州港 我要纠错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关于使用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该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8亿元的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 独立董事:张国峰、曹坚、王君选、苗延安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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