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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2017-05-26 19:22:20 发布机构:海能达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7-081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3年5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并于2013年5月8日通过指定披露媒体对外公告。2、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报申请备案材料,并根据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对《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2013年8月2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对材料确认无异议并备案的批复,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已获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5、2013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4年1月13日,公司完成首次授予573.7万份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 海能JLC1,期权代码:037638。 7、2014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关于对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对象进行调整的议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63人,股票期权的总数调整为519.9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18.01元。 8、2014年9月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向11 名激励对象授予52 万份预留部分 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4年9月4 日,授予价为28.53 元。 9、2014年9月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 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鉴于公司201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78,000,000 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全体股东 每 10股转增 15股,共计转增 417,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695,000,000股,该利润分配已于2014年9月15 日实施完毕。根据《海能达通信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同意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首期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299.75万股,行权价格调整为7.204元;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30万股,行权价格调整为11.412元。 10、2014年10月30日,公司已完成预留部分期权130 万份的授予登记工作, 期权简称:海能JLC2,期权代码:037668。 11、2015年6月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总股本698,117,3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 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15年6月2日,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 完毕。根据《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同意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7.184元,同意将已授予未行权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1.392元。 12、截止2015年9月4日,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完成,第一 个行权期共计可行权389.925万份,实际行权389.925万份,剩余909.825万份将于第 二个行权期和第三个行权期分别行权。 13、2015年9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 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期权数量及授予对象进行调整的议案》,鉴于预留部分期权授予对象离职,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0人,股票期权的总数调整为126.25万份。 14、2015年9月21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总股本不超过698,899,250股为基数(以实施分红 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实际登记数为准),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共计转增不超过838,679,1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不超过1,537,578,350股。该利润分配已于2015年9月30日实施完毕。公司于2015年10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同意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3.266元,行权数量调整为2001.615万股。同意将已授予未行权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5.178元,行权数量调整为277.75万股。 15、2016年6月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 司总股本1,537,852,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16年5月24日,上述权益分派方案 已实施完毕。根据《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同意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3.233元,同意将已授予未行权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5.145元。 16、2016年8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授予对象进行调整的议案》,原激励对象任涛、聂新志、董广旭、才凡、宋晓霞、胡丹、李纯林、王磊、郑小刚、魏科学、汪盛平、陈超祖、陈凌伟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授予条件,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取消了上述 13 名离职人员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1,093,400份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50人,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18,922,750份,行权价格为3.233元;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10人,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944,250份,行权价格为5.145元。 二、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由、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45,818,707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截至2017年5月25日,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三)调整结果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3.233-0.035=3.198元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已授予未行权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5.145-0.035=5.110元 综上所述,经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由3.233元/份调整为3.198元/份。“已授予未行权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由5.145元/份调整为5.110元/份。 三、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因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而相应调整股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五、监事会出具的审核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内容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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