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太: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26 19:57:17
发布机构:亚太实业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17-040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 2017年 4月 29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年5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修正公告》,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正。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7年5月26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7年5月25日-2017年5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 5月 2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26
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宜必思酒店3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须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安双荣先生主持。
5、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52,021,6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9%。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
及代理人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0,300,5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6.69%;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 名, 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1,72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现场出席及参
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会议。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51,736,1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 %;
反对 28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赞成1,43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1%;
反对28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2、《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50,919,6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8%;
反对23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
弃权 86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赞成 61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7%;
反对23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
弃权 86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5%。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3、《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50,919,6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8%;
反对23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
弃权 86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赞成 61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7%;
反对23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8%;
弃权 86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5%。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4、《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50,919,6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8%;
反对23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
弃权 86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赞成 61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7%;
反对23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8%;
弃权 86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5%。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5、《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50,919,6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8%;
反对23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
弃权 86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赞成 61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7%;
反对23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8%;
弃权 86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5%。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魏永柏、顾永泽
3、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