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股市
您的当前位置:股票首页 > 中小板 > 正文

江特电机:监事会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7-05-30 17:42:02 发布机构:江特电机 我要纠错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5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并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17年5月18日至2017年5月27日,时限10 日; 3、公示方式:公司OA公告方式;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产生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的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7、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列入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全体监事签字: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 5月 27日
  • 深市A股涨幅
  • 深市A股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重要提示文章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我们尊重作者版权,若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股票频道STOCK.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