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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93:易见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7-05-31 17:17:15 发布机构:禾嘉股份 我要纠错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易见股份 股票代码600093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冷天辉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前卫西路688号九天大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冷天晴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前卫西路688号九天大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冷丽芬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前卫西路688号九天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17年5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见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易见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易见股份之控股股东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天控股”)增加注册资本及股权调整事宜导致的权益变动行为。 战略投资者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博旅游集团”)拟向九天控股增资,增资金额预计为40.00亿元,上下浮动不超过20.00%,实际增资金额以经备案的九天控股评估值为基础确定。本次增资方案获批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对所持九天控股的股权进行调整,冷丽芬将持有九天控股全部股权转让给冷天晴。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冷天辉持有九天控股 30.62%的股权,冷天晴持有九天控股29.38%的股权,世博旅游集团持有九天控股40.00%的股权。同时,世博旅游集团将通过协议约定、公司章程修订等方式取得对九天控股的实际控制权,进而成为上市公司易见股份的间接控股股东,上市公司易见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将由冷天辉先生变更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次权益变动为国有单位收购非国有单位资产,尚需对九天控股进行审计、评估;尚需履行评估报告备案程序;尚需签署正式《增资扩股协议》;九天控股尚需履行内部决策通过本次增资事宜;世博旅游集团尚需履行内部决策并逐级将本次增资事宜上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所出资企业审批。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目录......4 第一节 释义......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1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6 第七节 备查文件......20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冷天辉、冷天晴、冷丽芬 九天控股 指 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世博旅游集团 指 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易见股份、上市公司、发行人 指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易见股份之控股股东九天控股增加注册 本次增资 指 资本的事项。 本报告书 指 易见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冷天辉 1、基本情况 姓名:冷天辉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53222419760807****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前卫西路688号九天大厦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2、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易见股份外,冷天辉先生不存在持有或者控制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的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二)冷天晴 1、基本情况 姓名:冷天晴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53012519731222****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前卫西路688号九天大厦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2、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易见股份外,冷天晴先生不存在持有或者控制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的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冷丽芬 1、基本情况 姓名:冷丽芬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53222419650826****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前卫西路688号九天大厦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2、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易见股份外,冷丽芬女士不存在持有或者控制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的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互为兄妹关系,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易见股份之控股股东九天控股100.00%的股权,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易见股份之控股股东九天控股增加注册资本及股权调整事宜导致的权益变动行为。战略投资者世博旅游集团拟向九天控股增资,增资金额预计为40.00亿元,上下浮动不超过20.00%,实际增资金额以经备案的九天控股评估值为基础确定。本次增资方案获批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对所持九天控股的股权进行调整,冷丽芬将持有九天控股全部股权转让给冷天晴。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冷天辉持有九天控股30.62%的股权,冷天晴持有九天控股29.38%的股权,世博旅游集团持有九天控股40.00%的股权。同时,世博旅游集团将通过协议约定、公司章程修订等方式取得对九天控股的实际控制权,进而成为上市公司易见股份的间接控股股东,上市公司易见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将由冷天辉先生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或减少其在易见股份拥有权益的其他计划或安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战略投资者世博旅游集团拟向九天控股增资,增资金额预计为40.00亿元,上下浮动不超过20.00%,实际增资金额以经备案的九天控股评估值为基础确定。 本次增资方案获批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对所持九天控股的股权进行调整,冷丽芬将持有九天控股全部股权转让给冷天晴。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冷天辉持有九天控股30.62%的股权,冷天晴持有九天控股29.38%的股权,世博旅游集团持有九天控股40.00%的股权。同时,世博旅游集团将通过协议约定、公司章程修订等方式取得对九天控股的实际控制权,进而成为上市公司易见股份的间接控股股东,上市公司易见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将由冷天辉先生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易见股份的股本为112,244.75万元,控股股东九天控股持有易见股份37.17%的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九天控股100.00%的股权,具体持股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一)最近一年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向易见股份之子公司云南滇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履 行完毕 易见股份、冷天辉、 5,000.00 2017.5.22 2019.5.21 否 冷天晴、冷丽芬 九天控股、冷天辉 15,000.00 2016.12.29 2017.12.28 否 易见股份、冷天辉 100,000.00 2016.1.29 2019.1.29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向易见股份之子公司深圳滇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履 行完毕 易见股份、冷天辉、 50,000.00 2017.2.17 2019.2.16 是 九天控股 (二)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未来与上市公司间进行重大交易的其他计划或安排。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九天控股已将其持有的易见股份限售条件流通股 40,796.54万股(占易见股份股票总数的36.35%)质押。 五、相关增资协议摘要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世博旅游集团签署了《增资扩股框架协议》和《 补充协议》,对增资事项进行了约定,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冷天辉、冷天晴、冷丽芬 标的公司: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合作框架 1、甲方拟以现金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甲方将持有标的公司40%的股权; 2、本次增资方案获批后,乙方对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进行调整,乙方冷丽芬将持有标的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冷天晴,乙方冷天辉持有增资后标的公司30.62%的股权,冷天晴持有增资后标的公司 29.38%的股权,甲方持有增资后标的公司40%的股权;董事会成员五名,甲方推荐3名,乙方推荐2名,通过上述安排,保证甲方将对标的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 3、本次增资需对标的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及资产评估,并以标的公司评估值为基础确定甲方增资金额。本次增资金额预计为40亿元,上下浮动不超过20%,实际金额以经备案的标的公司评估值为基础确定。如双方最终签订的正式增资扩股协议和上述暂估值不同的,以正式增资扩股协议约定为准。 (三)合作前提 1、甲方有意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因甲方为国务院国资委控股的中央企业的下属子公司,对标的公司增资扩股需通过其相关内部决策审批程序。 2、甲、乙双方及标的公司共同确认: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法律尽职调查的基准日为2016年12月31日,在2016年12月31日至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前乙方对现有煤炭、房地产业务的剥离正常实施,上述资产剥离对标的公司审计评估结果的影响,将以剥离资产的最终作价为依据,对整体审计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四)终止条款 1、在下列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可立即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协议: (1)对方违反协议的任何条款和条件并未能在守约方要求纠正的通知的十天内纠正该违约行为; (2)甲方无法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交易规则、法律法规限制;甲方、标的公司内部决策程序限制等); (3)无法签订正式增资扩股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交易规则、法律法规限制;甲方、标的公司内部决策程序限制等)。 2、协议自动终止的情形: 甲、乙双方确认,如甲乙双方不能于2017年7月30日前签订正式的增资扩 股协议及其他配套文件,且甲方尚未完成尽职调查、财务审计及资产评估工作,则协议自行终止。若甲方已经完成尽职调查、财务审计及资产评估工作并已经上报甲方上级股东单位等待审批,则乙方同意延长30个工作日,延长时间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则协议终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相关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冷天辉先生为上市公司易见股份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冷丽芬女士为上市公司易见股份的监事会主席。 除在九天控股和易见股份及其下属控制的企业任职外,冷天辉先生及冷丽芬女士无在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冷天辉先生及冷丽芬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最近三年,冷天辉先生及冷丽芬女士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冷天辉先生通过鹏华资产鲲鹏 2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易见股份 676.68万 股,因该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届满,基于对易见股份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股价的合理判断,更好支持其稳定发展,九天控股通过大宗交易购买了鹏华资产鲲鹏 2 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易见股份 676.68 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60%),交易价格12.84元/股,并于2017年2月22日完成交割。除此以外,冷天辉先生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易见股份的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易见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冷天辉 2017年5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冷天晴 2017年5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冷丽芬 2017年5月31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订的相关协议。 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易见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以下无正文,为《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冷天辉 2017年5月31日 (以下无正文,为《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冷天晴 2017年5月31日 (以下无正文,为《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冷丽芬 2017年5月31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一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上市公司所 云南省昆明市 司 在地 股票简称 易见股份 股票代码 600093 信息披露义务 冷天辉 信息披露义无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减少不变□有无一致行有□ 无 份数量变化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是□否 务人是否为是 否□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A股股票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21,293.39万股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比例:18.97%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A股股票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持股数量:12,776.03万股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11.38%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是□ 否 来12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是 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是□ 否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是□ 否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是 否□ 准 是否已得到批是□ 否 准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二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上市公司所 云南省昆明市 司 在地 股票简称 易见股份 股票代码 600093 信息披露义务 冷天晴 信息披露义无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减少不变□有无一致行有□ 无 份数量变化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是□否 务人是否为是□ 否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A股股票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15,365.12万股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比例:13.69%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A股股票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持股数量:12,255.38万股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10.92%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是□ 否 来12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是□ 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三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上市公司所 云南省昆明市 司 在地 股票简称 易见股份 股票代码 600093 信息披露义务 冷丽芬 信息披露义无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减少不变□有无一致行有□ 无 份数量变化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是□否 务人是否为是□ 否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A股股票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5,060.52万股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比例:4.51%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A股股票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持股数量:0股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0%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是□ 否 来12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是□ 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以下无正文,为《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冷天辉 2017年5月31日 (以下无正文,为《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冷天晴 2017年5月31日 (以下无正文,为《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冷丽芬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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