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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31 22:12:31 发布机构:瑞丰光电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7-047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未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7年5月31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30日下午15:00-2017年5月31日下午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龚伟斌先生因公务出差,经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吴强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 股份79,138,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276,499,613股的28.6215%。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所持股份79,138,324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数276,499,613股的28.6215%。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无。会议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不含5%)股份的股东。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无。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7-047 1、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5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30日下午15:00-2017年5 月31日下午15:00。 2、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刘智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9,138,3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无。 该议案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翁春娴 李彬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7-047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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