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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北京科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2017-06-02 18:49:43 发布机构:北京科锐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17-052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北京科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北京科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20万元受让巩雪松、丁华民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科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科技”)合计10%的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1、公司分别使用自有资金16.00万元和4.00万元受让巩雪松、丁华民持有的 新能源科技8%和2%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新能源科技股权比 例将由90%增至100%,新能源科技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巩雪松,身份证号码:1101081968********,居住地:北京市海淀区。 2、丁华民,身份证号码:4224291971********,居住地:北京市海淀区。 巩雪松、丁华民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科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APHF0X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创业路8号3号楼4层3-6号4003 法定代表人:唐钢 注册资本:5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6日 经营期限:2016年12月26日至2046年12月25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出租办公用房;企业管理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新能源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本次转让前 本次转让后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额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 450 90% 180 500 100% 200 股份有限公司 巩雪松 40 8% 16 0 0% 0 丁华民 10 2% 4 0 0% 0 合计 500 100% 200 500 100% 200 2、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新能源科技于2016年12月26日成立,截至2016年12月31日,科能源科 技未实际运营,未开立银行账户和进行税务登记,公司及其他出资方巩雪松、丁 华民也未实缴出资,故新能源科技无2016年度财务数据。 新能源科技2017年1-3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2017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 1,960,589.44 应收款项总额 0.00 负债总额 13,472.0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净资产 1,947,117.42 项目 2017年1-3月 营业收入 0.00 利润总额 -52,882.58 营业利润 -52,882.58 净利润 -52,882.5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9,410.56 新能源科技净利润中无较大比例的非经常性损益。 本次收购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和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本次标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也不存在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引起产权纠纷的情形。 四、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受让新能源科技10%股权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五、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巩雪松 丙方(转让方):丁华民 1、转让标的 乙方和丙方将其持有的新能源科技8%和2%的股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接 受上述股权。 2、本次股权转让具体安排 (1)根据新能源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经协议各方协商确定,乙方和丙方转让给甲方的合计1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该股权对应的实缴出资额,即 20万元。甲方以现金受让上述10%的股权,各自然人转让股权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转让人姓名 转让认缴出资额(万 转让出资比例 转让价格(万 元) 元) 1 巩雪松 40 8% 16 2 丁华民 10 2% 4 合计 50 10% 20 (2)本协议生效后且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足额 支付约定的股权转让款至乙方和丙指定的账户。 3、标的股权的过户 协议各方共同委托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办理股权转让的过户登记,并于本协议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4、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 (1)本次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甲方即享有标的股权的权利和义务。 (2)本次转让事宜在完成前,协议各方均应对本次转让事宜及涉及的一切内容予以保密。 (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 (4)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对转让标的股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5、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6、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且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生效: (1)甲方根据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由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 (2)目标公司股东会已批准本次股权转让。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能源科技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上无任何关联关系,本次收购股权与公司2010年1月19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所列示的项目无任何关系。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能源科技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形,也不产生其他同业竞争等情形。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本次受让新能源科技股权是为了优化管理架构,提高运营效率,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新能源科技日常经营活动。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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