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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24:益民集团董事会七届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6-02 21:58:22 发布机构:益民集团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824 股票简称:益民集团 编号:临2017-06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七届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6月2日在公司总部 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有杨传华、高光庆、康今、赵歆晟、杨淑娥、李强、沈顺辉、杜爱武、钱国富,杨传华董事长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与会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过审慎推选,现提名杨传华、高光庆、钱国富、沈顺辉、杜爱武、顾海峰、杨淑娥、LeiZhu(朱蕾)、曲颂九人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杨淑娥、Lei Zhu(朱蕾)、曲颂三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本公告附件) 2、审议并通过“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经研究,公司拟给予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每人每年7.2万元(税后)。 3、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第1、2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3项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7-08号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益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3日 附件: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传华,男,1962年12月出生,中欧工商管理硕士,上海高级 金融学院 EMBA,经济师,高级政工师。曾任上海卢湾区五里桥街道办 事处副主任,卢湾区招商办副主任;上海淮海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古今内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商业联合会老字号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高光庆,男,1958年12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曾任 上海复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卢湾经济开发公司总经理,上海复兴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中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钱国富,男,1961年 12月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本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会秘书。 沈顺辉,男,1964年 8 月出生,复旦大学法律系学士、华东政 法大学硕士、上海高级金融学院 EMBA,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市委 研究室副处长,百威英博(中国)投资公司总监等职;现任弘毅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杜爱武,男,1974年 8 月出生,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上海 交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就职于上海海事法院 、上海市律师协会 国际贸易与反侵销业务研究委员会等机构。现任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成员,兼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生校外导师,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上海金融仲裁院仲裁员、本公司董事。 顾海峰,男,1971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 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曾就职于中国物资储运上海公司、上海宏烁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现任上海九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 杨淑娥,女,1949年12月出生,经济学硕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曾任陕西财经学院财会学院副院长,西安交通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系主任,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现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Lei Zhu(朱蕾),女,1971年3月出生,美国国籍,美国天普 大学会计学硕士,波士顿大学金融学硕士,哥伦比亚大学会计学博士,美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学副教授。曾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分析员、AnalysisGroup 经理、美国波士顿大学会计学助理教授等职。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会计学副教授。 曲颂,男,1972年1月出生,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北京大学 国际药物工程管理硕士,上海高级金融学院EMBA。曾任惠生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执行董事、惠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总裁等职务。现任惠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惠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泽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杨淑娥女士、Lei Zhu(朱蕾)女士、曲颂先生为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杨淑娥、LeiZhu(朱蕾)、曲颂具备上市公司运作 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杨淑娥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被提名人 Lei Zhu(朱蕾)、曲颂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LeiZhu(朱蕾)、曲颂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杨淑娥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学专业教授资格。 被提名人 Lei Zhu(朱蕾)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为会计学专业博士,并具备会计学专业副教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盖章) 2017年6月2日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杨淑娥,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学专业教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杨淑娥 2017年6月2日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Lei Zhu(朱蕾),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益民商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学专业博士及会计学专业副教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Lei Zhu(朱蕾) 2017年6月 2日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曲颂,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曲颂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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