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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水泥: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6-04 17:47:04 发布机构:上峰水泥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17-053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2017年5月17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13,619,871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 月1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2017年6月9日(星期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 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38 浙江上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8*****100 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3 08*****166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4 08*****541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6月2日至登记日:2017年6 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号楼E单元 咨询联系人:徐小锋 咨询电话:0571-56030516 传真电话:0571-5607506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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