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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伍德: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6-05 16:26:57 发布机构:科斯伍德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192 证券简称:科斯伍德 公告编号:2017-045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6月5日下午13: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至表决截止时间2017年6月5日下午15:30,共有7位董事通过现场表决的方式参与会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全体董事推举吴贤良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吴贤良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吴贤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 同意: 7票 反对: 0票 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吴贤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吴贤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 同意: 7票 反对: 0票 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肖学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吴贤良先生提名,聘任肖学俊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聘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 同意: 7票 反对: 0票 弃权: 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吴贤良先生提名,聘任张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聘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 同意: 7票 反对: 0票 弃权: 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吴贤良先生提名,聘任张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聘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 同意: 7票 反对: 0票 弃权: 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洪兵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吴贤良先生提名,聘任洪兵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聘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 同意: 7票 反对: 0票 弃权: 0票 特此公告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五日 附件: 候选人简历 1、吴贤良 男;汉族;1978年2月出生; 工作经历: 2000年至2002年10月:取得加拿大Walton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2003年1月至今: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贤良先直接持有本公司 37.45%的股份,是本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贤良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1.3条规定之情形。 2、肖学俊 男;汉族;1957年12月出生; 工作经历: 1974年11月至1977年12月:江西兴国县方太林场副场长; 1982年02月至1999年12月:苏州染料厂副厂长; 2000年01月至2009年07月:苏州市东吴染料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2009年07月至今: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学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1.3 条规定之情形。 3、张峰 男;汉族;1978年5月出生; 工作经历: 2005年至2007年4月:苏州市顺意牛翔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经理; 2007年4月至2008年1月:苏州科斯伍德油墨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08年1月至今: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张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1.3 条规定之情形。 4、洪兵 男;汉族;1978年9月出生; 工作经历: 2001年8月至2003年10月:江苏省盐业集团常州有限公司,历任出纳和稽核等岗位。 2003年10月至2004年4月:借调江苏省苏南盐业有限公司金坛分公司,任财务科长。 2004年4月至2012年3月:江苏省苏南盐业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历任财务处副处长、处长。 2012年3月至2016年5月:江苏省苏盐连锁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任财务部部长,并兼任“银河激光”第一届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洪兵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1.3 条规定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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