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
2016-08-31 16:45:02
发布机构:潍柴动力
我要纠错
1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16-025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潍柴动力: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潍柴控股: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潍柴重机: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陕重汽: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
陕汽集团: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潍柴空气净化:潍柴动力空气净化科技有限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本公司现时经营情况,潍柴动力及其相关附属公司与相关关
联方订立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补充协议,现对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
预测情况公告如下:
序
号
关联方名称 主要业务
2016 年 6 月 30 日实
际发生额
(未审计)
(人民币 万元)
交易金额上限(人民币 万元)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1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与潍柴控股及其附
属(关联)公司
潍柴控股及其附属(关联)
公司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提供综合服务及劳务服务
2,760.49 8,800.00 9,300.00 9,400.00
潍柴控股及其附属(关联)
公司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提供动能服务
12,992.71 39,000.00 41,000.00 42,000.00
2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 潍柴控股及其附属(关联)公司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
综合服务及劳务服务
潍柴控股为持有本公司 16.83%股权的第一大股东且本公司董事
谭旭光先生、张泉先生、徐新玉先生、孙少军先生同时在潍柴控股担
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 10.1.3
条的规定,潍柴控股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潍柴控股及其附属(关联)公司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关联
交易协议及后续补充协议,潍柴控股及其附属(关联)公司向公司及
其附属公司提供动能服务,有效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
控股及其附属(关联)公
司采购柴油机零部件、煤
气及废金属等、原材料、
柴油机及相关产品及加工
服务
17,617.87 84,000.00 100,000.00 110,000.00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
控股及其附属(关联)公
司销售柴油机、柴油机零
部件、原材料、半成品及
相关产品和提供加工服务
19,940.91 85,000.00 100,000.00 119,000.00
2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与潍柴重机及其附
属公司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
重机及其附属公司采购柴
油机零部件、原材料、钢
材及废金属等、柴油机及
相关产品、劳务和加工服
务
12,674.56 33,000.00 37,000.00 41,000.00
3
陕重汽及其附属公
司、潍柴空气净化与
陕汽集团及其联系
人士
陕重汽及其附属公司、潍
柴空气净化向陕汽集团及
其联系人士采购汽车零部
件、废钢及相关产品和劳
务服务
120,755.39 495,000.00 520,000.00 546,000.00
陕重汽及其附属公司、潍
柴空气净化向陕汽集团及
其联系人士销售汽车、汽
车零部件、原材料及相关
产品和提供相关服务
160,394.73 455,000.00 474,000.00 503,000.00
3
根据行业市场形势及双方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双方签订关联
交易补充协议,预测 2017―2019 年关联交易上限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8,800 万元、9,300 万元、9,400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
交易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 2,760.49 万元。
(二)潍柴控股及其附属(关联)公司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
动能服务
潍柴控股为持有本公司 16.83%股权的第一大股东且本公司董事
谭旭光先生、张泉先生、徐新玉先生、孙少军先生同时在潍柴控股担
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 10.1.3
条的规定,潍柴控股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潍柴控股及其附属(关联)公司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关联
交易协议及后续补充协议,潍柴控股及其附属(关联)公司向公司及
其附属公司提供动能服务,有效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行业市场形势及双方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双方签订关联
交易补充协议,预测 2017―2019 年关联交易上限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39,000 万元、41,000 万元、42,000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该交易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 12,992.71 万元。
(三)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控股及其附属(关联)公司采购
柴油机零部件、煤气及废金属等、原材料、柴油机及相关产品及加工
服务
潍柴控股为持有本公司 16.83%股权的第一大股东且本公司董事
谭旭光先生、张泉先生、徐新玉先生、孙少军先生同时在潍柴控股担
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 10.1.3
条的规定,潍柴控股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潍柴控股及其附属(关联)公司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关联
交易协议及后续补充协议,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控股及其附属
4
(关联)公司采购柴油机零部件、煤气及废金属等、原材料、柴油机
及相关产品及加工服务,有效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行业市场形势及双方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双方签订关联
交易补充协议,预测 2017―2019 年关联交易上限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84,000 万元、100,000、110,000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
交易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 17,617.87 万元。
(四)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控股及其附属(关联)公司销售
柴油机、柴油机零部件、原材料、半成品及相关产品和提供加工服务
潍柴控股为持有本公司 16.83%股权的第一大股东且本公司董事
谭旭光先生、 张泉先生、徐新玉先生、孙少军先生同时在潍柴控股担
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 10.1.3
条的规定,潍柴控股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潍柴控股及其附属(关联)公司《供货
及提供加工服务框架协议》及后续补充协议,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
柴控股及其附属(关联)公司销售柴油机、柴油机零部件、原材料、
半成品及相关产品和提供加工服务,有效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行业市场形势及双方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双方签订关联
交易补充协议,预测 2017―2019 年关联交易上限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85,000 万元、 100,000 万元、 119,000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该交易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 19,940.91 万元。
(五)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重机及其附属公司销售柴油机零
部件毛坯、柴油机零部件、备件及相关产品以及提供劳务服务
潍柴重机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潍柴控股持有 30.59%股权的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为受同一母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十章第一节 10.1.3 条的规定,潍柴重机与本公司构成关联
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
根据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潍柴重机及其附属公司的关联交易协
议及后续补充协议,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重机及其附属公司销售
柴油机零部件毛坯、柴油机零部件、备件及相关产品以及提供劳务服
务,有效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行业市场形势及双方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双方签订关联
交易补充协议,预测 2017―2019 年关联交易上限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33,000 万元、37,000 万元、41,000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该交易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 12,674.56 万元。
(六)陕重汽及其附属公司、潍柴空气净化向陕汽集团及其联系
人士采购汽车零部件、废钢及相关产品和劳务服务
陕汽集团持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陕重汽 49%股权,故陕汽集团为
陕重汽的主要股东,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
定,陕汽集团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人士,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陕重汽及其附属公司与陕汽集团及其附属(关联)公司关联
交易协议及后续补充协议,陕重汽及其附属公司向陕汽集团及其附属
(关联)公司采购汽车零部件、废钢及相关产品和劳务服务,有效期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行业市场形势及双方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双方签订关联
交易补充协议,预测 2017―2019 年关联交易上限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495,000 万元、520,000 万元、546,000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交易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 120,755.39 万元。
(七)陕重汽及其附属公司、潍柴空气净化向陕汽集团及其联系
人士销售汽车、汽车零部件、原材料及相关产品和提供相关服务
陕汽集团持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陕重汽 49%股权,故陕汽集团为
陕重汽的主要股东,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
定,陕汽集团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人士,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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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重汽及其附属公司、潍柴空气净化与陕汽集团及其附属
(关联)公司关联交易协议及后续补充协议,陕重汽及其附属公司、
潍柴空气净化向陕汽集团及其附属(关联)公司销售汽车、汽车零部
件、原材料及相关产品和提供相关服务,有效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行业市场形势及双方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双方签订关联
交易补充协议,预测 2017―2019 年关联交易上限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455,000 万元、474,000 万元、503,000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交易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 160,394.73 万元。
三、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简介
编
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万元)
注册地 主营业务
与本公
司关系
法定
代表人
备注
1
潍柴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
120,000.00
山东省潍坊
市奎文区民
生东街 26
号
食堂(限餐饮服务许可证
许可地址经营,不含凉菜、
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
海产品)。 (有效期限以许
可证为准)。省政府授权范
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对
外投资;企业经济担保;
投资咨询;房地产开发经
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规划组织、协调管理集团
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
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母公司 谭旭光
持有本
公司
16.83%
的股权
2
潍柴重机股
份有限公司
27,610.05
山东省潍坊
滨海经济技
术开发区富
海大街 17
号
内燃机(非车用)、船舶
推进系统(含齿轮箱、螺
旋桨等)、内燃机发电机
组(含发电机、控制屏等)、
内燃机成套机组(含齿轮、
介质泵等)及配件的设计、
开发、生产、销售、维修、
技术咨询;陆用电站(内
燃机)成套设计、设备制
造与采购、运营维护;应
急电源车、抢险救援专用
车、冷藏车的销售;工程
机械生产、销售;机械加
同一母
公 司
徐宏
潍柴控
股持有
30.59%
的股权
7
工零件的开发、生产和销
售;设备修理;仓储(不
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危
险品);包装物及物流器
具的租赁、销售;自有房
屋租赁;备案范围进出口
业务。
3
陕西汽车集
团有限责任
公司
165,510.27
西安市幸福
北路 39 号
本企业生产的汽车(小轿
车除外)、汽车零部件及
发动机的研发、采购、销
售、出口业务;本企业生
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
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
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
进口业务,开展本企业中
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
三来一补业务普通货物运
输;汽车组装、改装、售
后服务;场内专用机动车
辆的研发。
本公司
控股子
公司陕
重汽的
主要 股
东
袁宏明
持有陕
重汽
49% 的
股权
(二)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在与本公司及相关附属公司长期的业务协作配套关
系中,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基本上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账损失。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原则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 交易
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如无市场定价,则根据政府定价或按实际成
本加上合理利润定价等方式确定, 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
原则。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因本公司及相关附属公司与关联方存在长期的业务往来关系,上
述关联交易均系本公司及相关附属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与相
关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
同时,与该等关联企业的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审议程序
(一)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四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
8
境内外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其中,关联交易中第(一)至(五)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四届四次董事会审议。
2、上述关联交易均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均按照市场
价格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交
易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且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没
有发现有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涉及须由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事项时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