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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河生物: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7-06-07 12:16:55 发布机构:星河生物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143 证券简称:星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7-070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叶运寿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500,000 股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徐涛先生,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3%。叶运寿先生在协议转让之前通知公司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详见 2017年 5月 3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调整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9)。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后,叶运寿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由于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2017年6月7日,叶运寿先生与徐涛先生签署了《关于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叶运寿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徐涛先生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500,000股,转让价格为23.67元/股,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343,215,000.00元。股份转让完成后,叶运寿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72,452,1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2%;叶运寿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叶龙珠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6,561,3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5%。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数(股) 持股比例(%) 叶运寿 86,952,171 30.1512 72,452,171 25.1232 叶龙珠 4,109,139 1.4249 4,109,139 1.4249 叶运寿先 生及其一 91,061,310 31.5761 76,561,310 26.5481 致行动人 徐涛 5,193,369 1.8008 19,693,369 6.8288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情况: 姓名:叶运寿 性别:男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号码:4425271965********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否 叶运寿先生于2016年9月9日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 何职务。本次转让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2、受让方情况: 姓名:徐涛 性别:男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号码:3201061972********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否 徐涛先生经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为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16年5月13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本次徐涛 先生受让后的股份将遵从相关规定进行限售。 经查询,受让方徐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转让方:叶运寿 受让方:徐涛 2、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种类、数量、比例 叶运寿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徐涛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 3、本次股份转让价格 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3.67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43,215,000.00元。 上述股份转让价格系定价基准日(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星河生物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确认。 4、本次股份转让款项支付 股份转让价款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支付。受让方徐涛应在签署本协议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00,000,000.00元;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半年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00,000,000.00元;标的资产过户完成一年支付股份转让剩余全部价款,即人民币143,215,000.00元。 5、协议签订时间 本协议签订于2017年6月7日。 6、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经双方共同签署协议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承诺履行情况 1、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叶运寿先生与股票首发上市时曾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该承诺如期履行。 2、叶运寿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叶运寿先生于2016年9月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 3、基于2015年7月股票市场连续下跌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叶运 寿先生积极响应国家相关部门号召,承诺半年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承诺期自2015年7月8日至2016年1月7日。该承诺已如期履行。 4、2015年下半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 准,在申报重组方案过程中,叶运寿先生承诺在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实施完成之日起,其本人在本次重组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一年内不减持。承诺期自2016年1月6日至2017年1月,该承诺已如期履行。 5、叶运寿先生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综上所述,本次减持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曾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六、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七、备查文件 1、《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叶运寿先生与徐涛先生签署的《关于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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