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162 证券简称:
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17―038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广州南沙开发区投资贸易促进局及
微软(中国)签订相关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订的合同为项目合作和商标许可协议,对
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净
资产何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履约的风险与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项目合作和商标许可协议,属于合
同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等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微软中国将在每年度根据协议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公司”、“上市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香江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云科技公司”)才可继续使用微软“云暨移动技术孵化计划”标牌;协议到期后,须协议双方再行协商才能确定是否续约事宜;另外,微软中国授予香江云科技公司的商标许可为非独家性的、不可转让的且无需支付许可费的许可。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信息披露规定,将本次合作的实施及执行情况在临时公告或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合同类型及金额:本次签订的合同为项目合作和商标许可协议,未约定
具体金额。
合同生效条件:协议自各方签署时起生效。
合同期限:香江云科技公司与广州南沙开发区投资贸易促进局(以下简
称“南沙投资贸易促进局”)签订的《微软云暨移动技术孵化计划―广州云暨移动应用孵化平台项目合作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协议到期后,双方另行商议后续合作事宜。香江云科技公司与微软中国签订的《微软“云暨移动技术孵化计划”合作和商标许可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微软中国将在每年度根据协议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香江云科技公司将有权继续根据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继续使用孵化计划标牌。在协议有效期届满前六十日内,香江云科技公司可向微软中国提交续约申请,微软中国将与香江云科技公司协商续约事宜。
香江控股全资子公司香江云科技公司于2017年6月6日与南沙投资贸易促
进局签署了《微软云暨移动技术孵化计划―广州云暨移动应用孵化平台项目合作协议》;同日,香江云科技公司与微软中国正式签署了《微软“云暨移动技术孵化计划”合作和商标许可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微软云暨移动技术孵化计划―广州云暨移动应用孵化平台项目合
作协议》
1、合同双方:香江云科技公司、南沙投资贸易促进局
2、合同对方的基本情况
南沙投资贸易促进局是政府根据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
的通知》(穗编字[2015]101号)、《关于印发
的通知》(穗编字[2015]203 号),设立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广州南沙保税港区投资贸易促进局(以下简称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投资促进局),为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管委会工作部门。 3、签订合同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无具体标的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审议。 4、合同履行的后续安排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宜的后续发展及其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微软“云暨移动技术孵化计划”合作和商标许可协议》 1、合同双方:香江云科技公司、微软中国 2、合同对方的基本情况 微软中国是MicrosoftCorporation(以下简称“微软公司”)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微软公司是“Microsoft”商标、“微软”商标以及微软公司或微软中国使用的任何其他商标、品牌和商号(以下合称“微软商标”)和微软“云暨移动技术孵化计划”标牌(定义见下文)的所有人。微软公司许可微软中国在协议规定区域内使用并分许可微软商标的使用。 微软中国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为上市公司非关联方。 3、签订合同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签订的合作和商标许可协议无具体标的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4、合同履行的后续安排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宜的后续发展及其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微软云暨移动技术孵化计划―广州云暨移动应用孵化平台项目合 作协议》 香江云科技公司与南沙投资贸易促进局决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南沙投资贸易促进局支持香江云科技公司与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合作,负责“微软云暨移动技术孵化计划-广州云暨移动应用孵化平台”项目的建设运营工作;南沙投资贸易促进局支持香江云科技与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将围绕“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基于“互联网+”的产品和服务作为核心合作重点,为“双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环境,为新创企业提供支撑,在广州市南沙开发区打造微软云暨移动技术孵化计划―广州云暨移动应用孵化平台。 (二)《微软“云暨移动技术孵化计划”合作和商标许可协议》 1、微软中国授予香江云科技公司一项许可,以使香江云科技公司在合作区域内依照协议条款和条件使用微软“云暨移动技术孵化计划”标牌,与微软中国开展合作。 2、孵化计划标牌的所有权和使用 香江云科技公司必须按照协议(《微软“云暨移动技术孵化计划”标牌使用指南》)的要求使用孵化计划标牌。 3、双方的义务 (1)香江云科技公司的义务:自行承担运营软件孵化基地所需的资金和成本;办理并获取运营软件孵化基地所需的一切政府批准、执照、许可和支持;宣传和推广软件孵化基地;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协助软件孵化基地获取当地政府部门给予的政策扶持;协助入驻软件孵化基地的公司申请、取得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可享受的所有税收优惠待遇以及其他鼓励措施;协助软件孵化基地招聘和培训技术人员;应软件孵化基地的发展需要,向其派遣管理或技术人员;其他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 (2)微软中国的义务:协助香江云科技公司在微软中国将建立的全国“云暨移动技术孵化计划”网络的基础上推广和拓展软件孵化基地;根据本协议约定授予规定的金牌成员权益;其他协议所约定的义务。 4、合同生效与期限 (1)合同生效条件:协议自双方(即广州香江云科技有限公司和微软中国)签署时起生效。 (2)合同期限: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微软中国将在每年度根据协议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香江云科技公司将有权继续根据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继续使用孵化计划标牌。在协议有效期届满前六十日内,香江云科技公司可向微软中国提交续约申请,微软中国将与香江云科技公司协商续约事宜。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合同为项目合作和商标许可协议,对上市公司资产总额、
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2、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合同各方本着友好合作、互利互惠、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发挥各自优势,建立合作关系。香江控股进入科创孵化领域,为上市公司现有的家居、商贸物流等业务板块的升级发展提供了积极的支持。 四、 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项目合作和商标许可协议,属于合同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等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微软中国将在每年度根据协议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广州香江云科技有限公司才可继续使用微软“云暨移动技术孵化计划”标牌;协议到期后,须协议双方再行协商才能确定是否续约事宜;另外,微软中国授予香江云科技公司的商标许可为非独家性的、不可转让的且无需支付许可费的许可。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信息披露规定,将本次合作的实施及执行情况在临时公告或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