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股份:关于公司监事及相关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2017-06-07 20:27:39
发布机构:富春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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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4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及相关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1,241,58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33%)的监事会主席
欧信勇先生拟自本公告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持有本公司股份16,590,07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37%)的股东上海力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拟自本公告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147,51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9%。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为“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富春股份”或“富春通信”)于2017年6月7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欧信勇先生及公司股东上海力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力珩”)的通知,上述股东计划自本公告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
1、欧信勇,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上海力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董事、副总裁许斌先生控制下企业。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欧信勇持股总数为1,241,58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3%,
其中高管锁定股931,192股,无限售流通股310,397股。
2、上海力珩持股总数为16,590,07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37%,
其中限售股7,077,688股,无限售流通股9,512,388股。
上海睿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睿临”)和上海力珩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公司董事、副总裁许斌,上海睿临持股总数为4,282,98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1.13%,上海力珩和上海睿临合计持股总数为20,873,05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4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
(1)欧信勇拟减持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2)上海力珩拟减持股份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606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
3、计划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欧信勇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
(2)上海力珩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4,147,51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比例1.09%;
若计划减持期间内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 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1、公司监事会主席欧信勇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1)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2)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上述承诺仍然适用。
(3)本人从公司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2、根据《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上海力珩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如下:
(1)本合伙企业承诺在本次交易中所认购的富春通信的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进行任何转让。
(2)若上海骏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骏梦”)利润承诺期内相应年度承诺的净利润已经实现或虽未实现但上海骏梦补偿义务人已经根据《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骏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之协议》的约定履行了补偿义务,本合伙企业认购的股份根据以下约定解除限售:
认购的股份自发行上 认购的股份自发行上 认购的股份自发行上
股份认购者 市之日起满12个月且 市之日起满24个月且 市之日起满36个月且
2015年度《专项审核 2016年度《专项审核 2017年度《专项审核
报告》已经出具 报告》已经出具 报告》已经出具
上海力珩 35% 33% 32%
(3)本次交易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本合伙企业由于富春通信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本承诺限售期的约定,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 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 备查文件
上述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