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433 证券简称:
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17-临018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本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
险,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6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诚通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诚通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
关联董事张强、洪军、严肃、青雷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项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同意把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董事会上对该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既能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又能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交易对方的资金实力能为公司的资金需求提供畅通的融资渠道;本次交易涉及的利率采取公平、公正的定价方式,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核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企业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合作,接受交易对方提供的金融服务,是基于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的目的,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2014年8月18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接
受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议案》,审议通过后公司与诚通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接受诚通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结算、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3年。公司在诚通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1.48亿元,诚通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贷款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7亿元。公司与诚通财务公司严格按照该协议约定履行权利义务。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拟与诚通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诚通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3年。协议约定公司在诚通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20,000万元;诚通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贷款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70,0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震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12层1201室至1228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四)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五)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六)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七)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八)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九)从事同业拆借;(十)有价证券投资(除
股票投资外)。
股东:控股股东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包括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诚通财务公司总资产为2,532,524.91万元,
净资产为110,938.57
万元,营业收入为13,212.06万元,净利润为7,451.40万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诚通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时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诚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存款、信贷利率都遵循公平、公正、客观公允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中甲方为本公司,乙方为诚通财务公司。
(一)服务内容
诚通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
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其他第三方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贰亿元(存款余额不包含乙方发放给甲方及甲方成员企业的贷款和委托贷款)。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贷款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柒亿元(综合授信贷款不包括委托贷款),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求;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并不高于甲方在同等授信条件下其它国内商业性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平均贷款利率。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经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叁年。本协议双方签署且经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甲方授权其公司经营班子具体负责有关信贷服务具体事项协议的签署,并加盖公章。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
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诚通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丰富的金融服务经验。
2、诚通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以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平合理,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到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