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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899:紫金矿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2017-06-09 00:42:50 发布机构:紫金矿业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1899 股票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17―025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1,490,475,241股 发行价格:3.11元/股 (二)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及限售期 序 发行对象 认购数量 认购金额 占发行后总 锁定期 号 (股) (元) 股本的比例 (月) 1 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89,389,067 899,999,998.37 1.26% 36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129,163,987 401,699,999.57 0.56% 36 3 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60,771,704 499,999,999.44 0.70% 12 4 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321,543,408 999,999,998.88 1.40% 12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2,636,655 567,999,997.05 0.79% 12 6 橄榄木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134,019,292 416,799,998.12 0.58% 12 7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44,694,533 449,999,997.63 0.63% 12 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8,256,595 398,878,010.45 0.56% 12 (三)预计上市时间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矿业”、“发行人”或“公司”)于2017年6月8日获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截至2017年6月7日收盘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特定投资者认购股票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控股股东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西兴杭”)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289,389,067股股份和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129,163,987股股份,自上市首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该部分新增股份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0年6月7日。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橄榄木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6名投资者认购的合计1,071,922,187股股份,自上市首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该部分新增股份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6月7日。前述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16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1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 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签订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3)2016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第14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中国证监会核准结论和核准文号 (1)2016年12月7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无条件通过。 (2)2017年5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89号),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29,827,722股新股,核准日期为2017年3月1日,有效期6个月。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0.10元 3、发行数量:1,490,475,241股 4、发行价格:3.11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635,377,999.51元 6、发行费用:人民币38,458,040.59元 7、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596,919,958.92元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截至2017年5月23日,8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入安信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5月24日出具了《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资金缴存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账户的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17)验字第60468092_H01号),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 (2)2017年5月23日,安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销保荐费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5月24日出具了《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17)验字第60468092_H02号),确认截至2017年5月23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90,475,241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35,377,999.51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8,458,040.5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96,919,958.92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49,047,524.10元,均为货币资金出资。截至2017年5月23日止,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03,121,889.10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2,303,121,889.10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6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认为: (1)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询价过程、发行对象选择过程及配售数量和价格的确定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程序及发行人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 (3)发行人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认购对象的资格符合发行人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规定; (4)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5)发行人控股股东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认购金额为899,999,998.37元,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认购金额为401,699,999.57元,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 除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及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外,其他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6)本次发行对象中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授权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具备实施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本次发行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和《认购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书均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1,490,475,241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数量的上限(1,529,827,722股);发行对象总数为8名,不超过10名,符合《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及限售期情况如下: 序 发行对象 认购数量 认购金额 占发行后总 锁定期 预计上市 号 (股) (元) 股本的比例 (月) 流通时间 1 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89,389,067 899,999,998.37 1.26% 36 2020年6月7日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7日 2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129,163,987 401,699,999.57 0.56% 36 3 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60,771,704 499,999,999.44 0.70% 12 2018年6月7日 4 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321,543,408 999,999,998.88 1.40% 12 2018年6月7日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2,636,655 567,999,997.05 0.79% 12 2018年6月7日 6 橄榄木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134,019,292 416,799,998.12 0.58% 12 2018年6月7日 7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44,694,533 449,999,997.63 0.63% 12 2018年6月7日 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8,256,595 398,878,010.45 0.56% 12 2018年6月7日 注:如本次发行新增股份预计上市流通日为非交易日则相应顺延。 (二)发行对象概况 1、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1)概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上杭县临江镇振兴路110号 注册资本:36,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实民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从事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与管理;项目投资;金属及金属矿、珠宝首饰的批发与零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2)认购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闽西兴杭以现金认购289,389,067股,认购此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自本次发 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闽西兴杭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公司与闽西兴杭及其关联方存在借款等关联交易,相 关交易均已披露并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 (5)发行对象及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2、员工持股计划 (1)概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3,200人。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包 括与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签订正式合同、领取薪酬且目前在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认购情况如下: 认购人员 认购金额(万元) 陈景河(董事长) 3,110.00 蓝福生(副董事长、总裁) 622.00 邹来昌(董事、副总裁) 466.50 林泓富(董事、副总裁) 465.00 方启学(董事、副总裁、总工程师) 525.00 林红英(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 466.50 谢雄辉(副总裁) 185.00 刘强(董事会秘书) 311.00 其他员工 34,019.00 合计 40,170.00 (2)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其以其他合法合规方式获得的资金。 (3)认购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员工持股计划以现金认购129,163,987股,认购此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自本 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与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领取薪酬且目前在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无。 (6)发行对象及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3、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概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楼1102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敢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企业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认购数量及限售安排 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160,771,704股,认购此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3)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无。 (5)发行对象及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4、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1)概况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 注册资本:3,254,805.6513万元 法定代表人:迟建新 经营范围:对到非洲开展经贸活动的中国企业及中国企业在非洲投资的企业和项目、其他中非发展项目进行投资;为各类企业提供管理、咨询、资产重组、并购、项目融资、理财、财务顾问业务;法律法规准许及国家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认购数量及限售安排 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 321,543,408 股,认购此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3)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无。 (5)发行对象及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概况 企业性质: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注册资本:1,211,690.84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2)认购数量及限售安排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 182,636,655 股,认购此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3)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无。 (5)发行对象及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6、橄榄木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1)概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1号楼1-135室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吕璇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认购数量及限售安排 橄榄木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134,019,292股,认购此次非公开发行 的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3)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橄榄木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无。 (5)发行对象及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7、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概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现场指挥部办公大楼一楼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志辉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认购数量及限售安排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144,694,533股,认购此次非公开发行的 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3)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无。 (5)发行对象及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概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未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认购数量及限售安排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128,256,595股,认购此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3)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无。 (5)发行对象及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A股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17年5月15日),公司A股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占A股股份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股份数量(股) 总数比例 股本性质 (%) 1 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 5,671,353,180 35.89 无限售条件 公司 2新华都-国信证券- 17 新华都 735,184,681 4.65 无限售条件 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3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571,763,634 3.62 无限售条件 4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 359,999,572 2.28 无限售条件 5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91,694,700 1.21 无限售条件 6 上杭县金山贸易有限公司 110,905,000 0.70 无限售条件 7 陈景河 102,000,000 0.65 无限售条件 8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87,861,654 0.56 无限售条件 9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五组合 79,999,952 0.51 无限售条件 10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三组合 67,946,000 0.43 无限售条件 合计 7,978,708,373 50.50 - 注:以2017年5月15日收市后上市公司股东名册为依据。 (二)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A股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截至2017年6月7日),公司A股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占A股股份 持有限售股份数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股份数量(股) 总数比例 量(股) (%) 1 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 5,960,742,247 34.47 289,389,067 限公司 2 新华都-国信证券-17新华都 735,184,681 4.25 0 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3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632,526,120 3.66 0 4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 369,999,572 2.14 0 5 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321,543,408 1.86 321,543,408 6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191,694,700 1.11 0 司 7 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 160,771,704 0.93 160,771,704 司 兴证证券资管-光大银行-兴 8 证资管尊瑞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144,694,533 0.84 144,694,533 划 9 橄榄木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134,019,292 0.77 134,019,292 10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9,163,987 0.75 129,163,987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合计 8,780,340,244 50.78 1,179,581,991 (三)本次发行对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新增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90,475,241股,总股本将增至23,031,218,891股,其中闽西兴杭持股比例下降至25.88%,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别 发行前 本次发行 发行后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1,490,475,241 1,490,475,241 6.47% 人民币普通股 - - 1,490,475,241 1,490,475,241 6.47% 境外上市外资股 - -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1,540,743,650 100.00% - 21,540,743,650 93.53% 人民币普通股 15,803,803,650 73.37% - 15,803,803,650 68.62% 境外上市外资股 5,736,940,000 26.63% - 5,736,940,000 24.91% 三、股份总数 21,540,743,650 100.00% 1,490,475,241 23,031,218,891 100.0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公司的资本结构、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财务风险将降低,公司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提高。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按本次发行股份总数1,490,475,241股计算,发行前后对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情况如下: 项目 发行前 发行后 2017年1-3月 2016年度 2017年1-3月 2016年度 每股收益(元/股) 0.05 0.09 0.04 0.08 每股净资产(元/股) 1.35 1.29 1.46 1.41 注:发行前每股收益按照2016年度及2017年1-3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数计算,发行前每股净资产按照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及2017年3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数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按照2016年度及2017年1-3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照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及2017年3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后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数计算。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是国内最大矿产金生产商之一、第二大矿产铜生产商、第二大矿产锌生产商和重要的钨、铁生产商,是控制金属矿产资源最多的矿业企业。下属企业遍及全国22个省区,在海外8个国家运作实体项目。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刚果(金)科卢韦齐(Kolwezi)铜矿建设项目”和“紫金铜业生产末端物料综合回收扩建项目”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有利于公司尽快实现“进入国际矿业先进行列”的第三个宏伟战略目标,成为“高技术、效益型、特大国际矿业集团”及在全球黄金和基本金属行业有重要影响力的企业,并有效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支持主营业务发的稳健发展,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时保持健康的财务结构,提升整体实力及综合竞争力,提高股东回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及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继续严格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由于有更多投资者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并成为公司股东,来自投资者的监督将更加严格。同时也将给公司带来新的管理理念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更有利于公司未来的规范治理。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改变。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本次发行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结构无重大不利影响。 (五)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关系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证的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为本次发行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保荐代表人:赵斐、张喜慧 项目协办人:李鹏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38号国投大厦8楼 联系电话:021-35082370 传真:021-35082151 (二)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刘建生 经办律师:林涵、魏吓虹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25层 联系电话:0591-88068018 传真:0591-88068008 (三)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毛鞍宁 签字会计师:谢枫、邓冬梅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四)验资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毛鞍宁 签字会计师:谢枫、邓冬梅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17)验字第60468092_H02号); (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三)《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四)《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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