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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36:界龙实业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2017-06-09 17:12:22 发布机构:界龙实业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界龙实业 编号:临2017-028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合同类型为股权转让协议解除协议 合同生效条件:《关于解除 的协议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召开第八届第六次董事会、2016年4月12日公司 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签署 的议案》;2016年3月24日公司与上海环宙 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伊诺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伊文数据处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上海伊诺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上海伊诺尔防伪技术有限公司25%股权、北京伊诺尔印务有限公司31.03%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于2017年6月8日召开第八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批准 公司签署 的 协议书>的议案》;2017年6月8日公司与上海环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伊诺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伊文数据处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解除 的协议书(》以下简称“《解除协议》”)。 《解除协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鉴于自公司与对方当事人签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涉及的《股 权转让协议》至今,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本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且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了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的共识,故于2017年6月8日公司与上海环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伊诺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伊文数据处理有限公司签订了《解除协议》。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上海环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环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5年8月31日,现 持有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310112001552794 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类项目除经纪),从事电子技术、信息技术、网络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经营场所为上海市闵行区苏召路1628号1幢B267室;合伙期限20年。合伙人为李彦华、叶镇辉。目前持有上海伊诺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 2、伊诺尔集团有限公司 伊诺尔集团有限公司系一家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持有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出具的的编号为785875的《公司注册证书》。目前持有上海伊诺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49%股权、上海伊诺尔防伪技术有限公司25%股权、北京伊诺尔印务有限公司31.03%股权。 3、上海伊文数据处理有限公司 上海伊文数据处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26日,现持有上海市工商局 核发的注册号为31000040026348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类型为有限责 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李彦华,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营业 期限自2001年4月26日至2016年4月25日,企业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 兴梅路750号,经营范围为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制,数据处理,销售自产产品。目 前其与上海环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伊诺尔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为上海伊诺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合作经营方。 本次交易对方与本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2017年6月8日公司(甲方)与伊诺尔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上海环宙企 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丙方)、上海伊文数据处理有限公司(丁方)签订了《关于解除 的协议书》。《解除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综合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至今仍在中国证监会审核的事实、中国证监会再融资审核最新的文件精神及各方的实际情况,甲、乙、丙、丁四方一致同意解除2016年3月24日签署的《上海伊诺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伊诺尔防伪技术有限公司 25%股权以及北京伊诺尔印务有限公司31.03%股权转让协议书》及相关备忘录。 2、鉴于在前述股权转让项目前期推进过程中,乙、丙、丁为该项目的实施支付承担了一定费用,经甲、乙、丙、丁四方友好协商,各方同意甲方支付乙、丙、丁三方共计人民币80万元作为费用补偿,由甲方支付给乙、丙、丁三方共同指定的其中一方;除此之外,甲、乙、丙、丁四方一致同意各方之间互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各方及相应标的公司由此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由各方自行承担。 3、甲、乙、丙、丁四方一致同意对因此了解、知悉的各方及相应标的公司的资料、信息等,不论是否标注为商业秘密,知悉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4、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签署后成立,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签订《解除协议》并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是公 司基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做出的审慎决定,签订《解除协议》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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