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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2017-06-09 20:37:41 发布机构:雷曼光电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8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减持计划 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6月9日,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丽珊女士、李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乌鲁木齐希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希旭投资”),以及公司董事、高管罗�p女士、监事李建军女士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公告如下: 一、 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王丽珊、李琛、希旭投资 王丽珊女士、李琛女士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希旭投资是王丽珊女士控股的公司法人股东。王丽珊女士、李琛女士、希旭投资为一致行动人。 王丽珊女士任公司副董事长。上述股东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可流通股份 姓名/名称 在本公司任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可流通股份 占其持有公 职情况 (股) (%) 数量(股) 司股份总数 比例(%) 王丽珊 副董事长 47,368,000 13.54% 11,842,000 25% 李琛 -- 9,352,749 2.67% 2,338,187 25% 希旭投资 - 5,532,500 1.58% 1,383,125 25% 2、股东名称:罗�p 罗�p女士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其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罗�p女士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截止本公告日,罗�p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53,28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0%。 3、股东名称:李建军 李建军女士任公司监事。其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李建军女士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截止本公告日,李建军女士通过希旭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0,6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 二、股份减持计划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 1、减持人姓名:王丽珊、李琛、希旭投资 2、减持原因:投资需求 3、减持期间: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12月31日(窗口期不减持) 4、减持数量和比例:预计在上述期间内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9,280,000股公 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349,787,153股的2.653%。上述股东分别计划减持 详情如下: 姓名/名称 在本公司任职情况 计划减持数量(股) 计划减持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王丽珊 副董事长 6,400,000 1.830% 李琛 -- 2,330,000 0.666% 希旭投资 -- 550,000 0.157% 合计 - 9,280,000 2.653% 注:因公司监事李建军女士通过希旭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希旭投资本次计划减持数量包含李建军女士的计划减持股数。 5、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6、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即不超过 3,497,871股。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总股 本的2%。 7、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董事、高管减持计划 1、减持人姓名:罗�p 2、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期间: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12月31日(窗口期不减持) 4、减持数量和比例:预计在上述期间内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88,320股公司 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349,787,153股的0.025%。 5、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7、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监事减持计划 1、减持人姓名:李建军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期间: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12月31日(窗口期不减持) 4、减持数量和比例:预计在上述期间内减持数量不超过35,156股公司股份,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349,787,153股的0.010%。 5、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6、减持方式:因李建军女士是通过希旭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减持是通过希旭投资进行减持。前述希旭投资的计划减持数量包含李建军女士的计划减持股数。 7、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丽珊女士、李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希旭投资,以及公司董事、高管罗�p女士、监事李建军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 备查文件 1、王丽珊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李琛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3、希旭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4、李建军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5、罗�p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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