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业通信: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6-09 22:02:56
发布机构:茂业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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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茂业通信 证券代码:000889 公告编号:2017―52
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6月9日(星期五)下午2:30时;(2)通
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7年6月8日下午3:00至2017年6月9日下午3:00;
(3)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2017年6月9日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秦皇岛市海阳路200号秦皇岛丽都国际酒店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吴鹰董事长。
6、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
请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5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以
公告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6日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再次公告会议通
知,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数量326,194,195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2.457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3人,代
表股份数量7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15%。其中,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1,814,1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899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1)现任九名董事中,6 人出席,
3 人因工作未出席;(2)现任四名监事出席了会议;(3)现任三名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4)公司聘请的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提案均以普通决议表决。
(二)大会对每项提案进行表决的结果:(股份单位:股)
提案名称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 占比1 弃权股份 占比1 反对股份 占比1
公司2016年 326,193,395 99.9998% 0 --- 800 0.0002%
度董事会工 其中中小股 其中中小股 其中中小股 通过
作报告 东股份 占比2 东股份 占比2 东股份 占比2
11,813,341 99.9932% 0 --- 800 0.0068%
同意股份 占比1 弃权股份 占比1 反对股份 占比1
公司2016年 326,193,395 99.9998% 0 --- 800 0.0002%
度监事会工 其中中小股 其中中小股 其中中小股 通过
作报告 东股份 占比2 东股份 占比2 东股份 占比2
11,813,341 99.9932% 0 --- 800 0.0068%
公司2016年 同意股份 占比1 弃权股份 占比1 反对股份 占比1 通过
度财务工作 326,193,395 99.9998% 0 --- 800 0.0002%
报告 其中中小股 占比2 其中中小股 占比2 其中中小股 占比2
东股份 东股份 东股份
11,813,341 99.9932% 0 --- 800 0.0068%
同意股份 占比1 弃权股份 占比1 反对股份 占比1
公司2016年 326,193,395 99.9998% 0 --- 800 0.0002%
度利润分配 其中中小股 占比2 其中中小股 占比2 其中中小股 占比2 通过
预案 东股份 东股份 东股份
11,813,341 99.9932% 0 --- 800 0.0068%
公司2016年 同意股份 占比1 弃权股份 占比1 反对股份 占比1
度报告全文 326,193,395 99.9998% 0 --- 800 0.0002%
及摘要的议 其中中小股 占比2 其中中小股 占比2 其中中小股 占比2 通过
案 东股份 东股份 东股份
11,813,341 99.9932% 0 --- 800 0.0068%
公司董事会 同意股份 占比1 弃权股份 占比1 反对股份 占比1
关于补选朱 326,193,395 99.9998% 0 --- 800 0.0002%
文平为董事 其中中小股 占比2 其中中小股 占比2 其中中小股 占比2 通过当选
的议案 东股份 东股份 东股份
11,813,341 99.9932% 0 --- 800 0.0068%
注释:“占比1”是指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占比2”是指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世贾、王鑫磊。
3、法律意见结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