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谷源: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6-11 17:57:31
发布机构:金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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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金谷源 公告编号:2017-53
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6月9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8日15:00至2017年6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279号成达大厦11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副董事长曹邦俊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28人,共
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44,736,8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5446%,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43,908,2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5046%。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3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828,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含持股5%)的股东之外的股东,下同)共计2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485,1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682%。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4,549,2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9%;反对
18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7,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172%;反对18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8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4,498,1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5%;反对 18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1%;弃权51,1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6,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510%;反对18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828%;弃权5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62%。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牟大钊 赵巍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