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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201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7-06-12 17:48:23 发布机构:泸州老窖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17-11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 本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得于2017年5月26日召 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02,252,4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9.60元(含税)。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02,252,4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9.6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 2.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8.64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 派9.6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 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a;对于 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92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96元;持 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16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1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截止2017年6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公司股东。 五、分配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年6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姓名 1 08*****529 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08*****575 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08*****191 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 08*****249 四川金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 08*****829 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6月9日至登记日: 2017年6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南光路泸州老窖营销网络指挥中心咨询联系人:赵亮、王钰 咨询电话:0830―2398826 传真电话:0830―2398864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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