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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A:关于股东协议受让公司股份获得深圳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2017-06-12 21:30:15 发布机构:万科A 我要纠错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受让公司股份获得深圳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17-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6月9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科”)股东深圳 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与中国恒大集团下属企业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昱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奕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悦朗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凯轩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广域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欣盛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仲勤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启通实业有限公司及广州市凯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恒大下属企业”)签署了《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昱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奕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悦朗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凯轩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广域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欣盛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仲勤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启通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凯进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恒大下属企业将所持有的1,553,210,974股万科A股股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全部转让给地铁集团,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的批复,尚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书面同意恒大下属企业提前购回从而终止相关的股票质押回购交易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将股份转让给地铁集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2017年6月12日,公司收到地铁集团的《关于协议受让股份获得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管管理委员会批复的通知函》,通知函显示“2017年6月12日,地铁集团收到《深 圳市国资委关于地铁集团协议受让恒大所持万科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深国资委函【2017】485号),批复同意地铁集团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以协议受让方式受让恒大下属企业持有的万科1,553,210,974股A股股份(占万科总股本的14.07%)”。 公司将根据本次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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