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603223 股票简称:
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0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
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受理,目前该事项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阶段。2017年5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170749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及相应的整改措施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内未有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如下:
2017年2月14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予以口头警告。
1、警示事项
“2017年2月10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取消原定于2月13日召开的临时
股东大会。公司取消股东大会的公告时间,不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九条关于取消股东大会公告日距原定召开日至少须两个工作日的要求。鉴于此,我部决定对公司及董秘予以口头警告。”
2、公司违规原因及整改情况
违规原因:2017年2月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取消2017年2月
13 日召开股东大会的事项,同日,公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系统上传了董事会决
议公告及关于取消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根据交易所系统规则,
系统显示公告时间为2017年2月10日,从而公司取消股东大会的公告时间距原
定股东大会召开日少于两个工作日,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
发生上述违规的原因主要是公司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理解不准确及对交易所操作系统规则的不熟悉。
整改情况:公司及董事会秘书收到上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立即组织学习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吸取教训,认真整改,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形外,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