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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金刚石: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6-16 18:08:06 发布机构:豫金刚石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064 证券简称:豫金刚石 公告编号:2017-043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6月10日,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通知送达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会人员。会议于2017年6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董事长郭留希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郭留希先生、刘永奇先生、杨晋中先生、李国选先生、张超伟先生、张凯先生、张凌先生、王莉婷女士、尹效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张凌先生、王莉婷女士、尹效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第四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提议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7月4日(星期二)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 6月 17日 附件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郭留希先生,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01年起任河 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4年起任本公司董事长,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留希先生专业从事人造金刚石及其原辅材料、合成设备、合成工艺等的技术研发、生产和销售,曾主持和参与申请的157项专利已获授权。其参与研制开发的4个项目获国家级火炬项目证书、6个项目获省市科技进步一等奖5项、二等奖1项;获5项河南省科技厅成果鉴定;其参与的项目“触媒法合成高品级金刚石关键设备与成套工艺技术开发”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二等奖。 郭留希先生先后被评为并授予“郑州市优秀企业家”、“中国超硬材料协会理事”、“河南省高新技术专家联合会理事”、“中国国际商会河南商会副会长”称号。 截至目前,郭留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5,264,103股,通过控股股东河 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股份246,600,000股,合计控制公司 35.83%的股份。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永奇先生,197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工程师。2005年起就职于本公司, 参与研制开发3个项目通过河南省科技厅技术鉴定,获得科技成果证书;拥有授 权专利102项;2011年8月起担任华晶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 年10月起担任河南省豫星华晶微钻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至2014年任本公 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14年6月起任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2015年8月起任郑州冬青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合伙人。 截至目前,刘永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郑州冬青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持有公司股份21,712,3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晋中先生,196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04年起就职于本公司,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10年被河南省人民政府授予“河南省优秀人才称号”;2011年6月起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拥有授权专利200项,先后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省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市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获5项河南省科技厅成果鉴定;2015年8月起任郑州冬青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合伙人。 截至目前,杨晋中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分别通过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郑州冬青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9,456,000股和1,670,182股,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1%,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国选先生,1962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2004年起就职于本公 司,任副总经理;2011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5年8月起任郑州 冬青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合伙人。 截至目前,李国选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郑州冬青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670,1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超伟先生,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2012年2月至2013年1月任公司审计负责人,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任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5年8月起任郑州冬青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合伙人。 截至目前,张超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郑州冬青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670,1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其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凯先生,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2009年起就职于本公司,曾担任本公司证券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2012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15年8月起任郑州冬青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目前,张凯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郑州冬青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670,1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凌先生,1956年出生,法学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亚洲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犯罪学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犯罪被害人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理事,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6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张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莉婷女士,1965年生,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注册会 计师,毕业于武汉大学会计学专业。曾担任郑州市经济贸易总公司财务部部长、郑州会计师事务所证券部副主任、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郑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兼职教授、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委员。2015年5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王莉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尹效华先生,1953年生,经济学学士,郑州大学商学院副教授。曾任中原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5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尹效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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