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78:东方创业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公告
2016-09-01 02:10:00
发布机构:东方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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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之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和发行对象进行调整,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进行相关调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90%,即不低于人民币8.09元/股,2013年度、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调整为不低于7.93元/股(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的下限将进行相应调整,但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90%,即不低于人民币18.42元/股(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的下限将进行相应调整,但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3,485.78万股(含23,485.78万股)。在上述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视发行时市场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除前述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发行底价进行调整,进而将发行数量上限调整为不超过23,959.64万股外,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的上限将再做相应调整。
其中,东方国际集团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剩余部分。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6,199.13万股(含6,199.13万股)。
在上述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视发行时市场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的上限将做相应调整。
三、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锁定期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即控股股东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锁定期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四、募集资金数量和投向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90,000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万元)
1 收购外贸公司100%股权项目 75,812 75,812
注
2 超灵便型散货船项目 69,314 65,000
3 KOOL品牌男装项目 25,000 25,000
4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项目 10,000 1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14,188 14,188
总计 194,314 190,000
注:超灵便型散货船项目投资额为10,950万美元,按1美元=6.33元人民币的汇率折算计人民币69,314万元。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如有剩余,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14,188万元。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万元)
注
1 超灵便型散货船项目 69,314 65,000
2 KOOL品牌男装项目 25,000 25,000
3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项目 10,000 1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4,188 14,188
总计 118,502 114,188
注:超灵便型散货船项目投资额为10,950万美元,按1美元=6.33元人民币的汇率折算计人民币69,314万元。
上述项目投资额超出募集资金投资额的部分,公司将自筹资金进行投资。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五、发行对象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或依据发行时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量上限)特定对象,特定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认购)、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除东方国际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就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修订)》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特定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认购)、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就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修订)》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中止审核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后,再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恢复审核。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