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鼎宇佑: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2017-06-20 20:20:53
发布机构:汉鼎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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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00 证券简称:汉鼎宇佑 公告编号:2017-076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鼎宇佑”)拟将持有的深圳市小铜人数字传播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小铜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铜人”)20%的股权转让给非关联自然人刘侠风。本次交易在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下,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1,600万元。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小铜人的股权。
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董事会批准范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姓名:刘侠风
身份证号码:3208251981********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路********
2017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刘侠风先生发生各类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小铜人数字传播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红荔西路鲁班大厦25F
4、法定代表人:刘侠风
5、注册资本:131.5790万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14年8月16日
7、营业期限:2014年8月16日至2024年08月07日
8、经营范围:金融信息咨询;提供金融中介服务;经纪信息咨询;文化活动策划;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受托资产管理(以上不含证券、期货、保险及其它金融业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网络技术开发;通信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和销售;经营电子商务;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9、本次股权转让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权转让前 股权转让后
股东 认缴 认缴 比例
(单位:万元) 比例 (单位:万元)
刘侠风 75.00 57.00% 101.3158 77.00%
王梁 10.00 7.60% 10.00 7.60%
顾英敏 2.6316 2.00% 2.6316 2.00%
岳瑞玉 15.00 11.40% 15.00 11.40%
杭州胡润汉鼎股权投资 2.6316 2.00% 2.6316 2.0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 26.3158 20.00% - -
限公司
合计 131.5790 100.00% 131.5790 100.00%
10、小铜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12月31日 2017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 30,508,843.39 24,078,686.55
负债总额 3,749,721.94 110,603.30
净资产 26,759,121.45 23,968,083.25
项目 2016年度 2017年1月-3月
营业收入 38,059,538.01 8,401,718.09
利润总额 13,340,148.22 2,307,399.22
净利润 10,005,111.16 2,248,649.22
11、公司不存在为小铜人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形,小铜人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12、该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等限制转让或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在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下,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1,600万元。
五、拟签订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注:《股权转让协议》中转让方为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方为刘侠风;标的公司为深圳市小铜人数字传播科技有限公司。)
1、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20%股权及其对应的股东权益转让给受
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上述目标股权。
2、受让方同意以1,600万元作为对价,受让目标股权。
3、股权转让款分为三期支付:第一期:2017年6月30日前受让方向转让
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20%,即人民币320万元;第二期:股权转让及变更情况进
行工商变更登记前,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30%,即人民币480万元;
第三期: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三十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剩余的50%股权转
让款,即人民币800万元。
4、受让方自股权转让款全部支付完毕之日即享有目标股权下的全部股东权益。
5、转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配合受让方向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6、在本协议股权转让事宜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由各方按照法律规定分别承担,工商变更登记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六、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聚焦公司既定的转型业务,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加强公司管理;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决议;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