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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2017-06-21 18:25:28 发布机构:先锋新材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先锋新材 公告编号2017-060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先锋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先锋新材,证券代码:300163)自 2017年4月26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于 2017年5月3日、2017年5月10日、2017年5月17日、2017年6月2日、2017年6月9日、2017年6月16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以及有关各方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公司原计划争取于 2017年 6月26日前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草案),但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涉及的工作量较大,相关工作尚未完成,重组方案的具体内容尚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相关工作难以在首次停牌后 2 个月内完成,公司预计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2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规定,公司于 2017年 6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继续停牌。 根据目前进展情况,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之一初步确定为浙江宇立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其主营业务涵盖“C17 纺织业”和 “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其主营业务涵盖“C1784 篷、帆布制造”和“C2921 塑料薄膜制造”。浙江宇立新材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建平、张宇碟父女。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之二初步确定为海宁杰特玻纤布业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其主营业务属于“C17纺织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其主营业务属于“C17纺织业”项下“178 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海宁杰特玻纤布业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谈栋立。 (二)交易方式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并拟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交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 (三)与交易对方沟通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已就标的资产同相关方签署《浙江宇立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海宁杰特玻纤布业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但尚未就本次交易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正式协议。交易方案尚需进一步沟通和协商。 (四)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及工作进展情况 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暂定聘请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为专项法律顾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资产评估机构。目前,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法律顾问、财务审计机构及资产评估机构正在针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 (五)本次重组的事前审批情况 本次重组不存在需要在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前取得相关部门前置审批的情形。具体交易事项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为准。 二、申请继续停牌的原因及停牌时间 公司原计划争取于 2017年 6月 26 日前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 订)》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草案),但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涉及的工作量较大,相关工作尚未完成,重组方案的具体内容尚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相关工作难以在首次停牌后 2 个月内完成。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2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年 6月 2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三、后续工作安排及预计复牌时间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各项工作。公司承诺争取于 2017年 7月 26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草案)。若公司预计在继续停牌的期限届满前不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方案的,公司将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事项。如拟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公司将在原定复牌期限届满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组的议案,且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3 个月。同时,公司承诺在股东大会通知发出的同时披露重组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并承诺公司证券因筹划各类事项的连续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若公司未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筹划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或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否决前述议案的,公司将及时申请股票复牌并披露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并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督促相关各方加快工作进度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公司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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