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2017-06-22 17:56:08
发布机构:富春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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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7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富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投资”)的通知,获悉富春投资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质押及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第一 质押股数 质押开始日 本次质押
名称 大股东及一 (股) 期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占其所持 用途
致行动人 股份比例
8,000,000 2016-4-29 2018-4-2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 11.33% 融资
公司
10,850,000 2016-12-15 2017-12-14齐鲁证券(上海) 15.36% 融资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100,000 2016-12-22 2017-7-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 8.64% 融资
富 公司
春 是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质押
投 10,000,000 2017-4-13 2022-4-12 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14.16% 担保
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
5,500,000 2017-6-13 2018-6-12 公司 7.79% 融资
8,350,000 2017-6-20 2018-6-1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 11.82% 融资
公司
小计 48,800,000 69.11%
(二) 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2016年12月21日,富春投资由于融资需要,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限售流通股9,240,000股质押给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12月21日,质押期限182天。质押股份自该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将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2017年6月21日,富春投资将上述质押给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限售流通股9,240,000股股票全部解除质押,本次解除股份质押手续已于2017年6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三) 股东股份合计被质押的情况
1、2016年4月29日,富春投资由于融资需要,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限售流通股8,000,000股质押给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4月29日,回购到期日为2017年4月27日。2017年4月26日,富春投资办理质押延期购回手续,将回购日期延期至2018年4月26日。质押股份自该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将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2、2016年12月15日,富春投资由于融资需要,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限售流通股10,850,000股质押给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12月15日,质押期限365天。质押股份自该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将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3、2016年12月22日,富春投资由于融资需要,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限售流通股6,100,000股质押给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12月22日,质押期限182天。2017年6月22日,双方将上述质押股份购回日期延至2017年7月6日,原有质押要素不变。质押股份自该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将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4、2017年4月13日,富春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限售流通股
10,000,000股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用于为上市公司并购贷款授信质押担保,质押登记日为2017年4月13日,质押期限5年。质押股份自该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将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5、2017年6月13日,富春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
5,500,000股质押给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6月13日,质押期限365天。质押股份自该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将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6、2017年6月20日,富春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限售流通股
8,350,000股质押给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6月20日,质押期限365天。质押股份自该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将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截至公告披露日,富春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70,616,938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18.58%,其中合计质押的股份为48,8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69.11%,占公司总股本的12.84%。
(四) 控股股东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富春投资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未来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照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