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陆:关于收到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公告
2017-06-22 19:24:04
发布机构:新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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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17-042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买方”)于2017年6月
22日,公司收到巩毅(以下简称“卖方”)对公司2014年度至2016年度业绩承
诺补偿款5,302,011.18元,至此,巩毅遵照协议约定对公司2014年度至2016年
度业绩承诺的补偿已履行完毕。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 北京亚大通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北京亚大通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亚大”)系于1998年2月
21日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持有北京亚大75%股权。北京亚大注册资
本为2,500万元人民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16634310828L。
北京亚大的经营范围:通讯网络、通信设备(不含卫星地面发射、接收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电子设备、办公设备设计、开发、销售与维修;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外包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等。
二、 业绩补偿承诺及实施条款
(一)业绩补偿承诺
2014年8月8日,公司与北京亚大股东巩毅、李淑琴、李勇签订了《关于
北京亚大通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与《关于北京亚大通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根据转让协议与补充协议约定,业绩补偿承诺情况如下:
(1)若北京亚大2014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净利润是指归属目标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净利润值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值计算)低于2,000
万元,则卖方按照实际完成数与承诺数差额的3倍补偿买方;
(2)若北京亚大2014年度、2015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净利润是指
归属目标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利润值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值计算)合计低于4,500万元,则卖方按照实际完成数与承诺数差额的2倍补偿买方,卖方之前支付的补偿款可以予以抵扣。
(3)若北京亚大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净
利润是指归属目标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利润值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值计算)合计低于7,500万元,则卖方按照实际完成数与承诺数差额的2倍补偿买方,卖方之前支付的补偿款可以予以抵扣。
(二)适用的业绩补偿实施条款
卖方业绩补偿的实施由买方确认并书面通知卖方是否需要向买方进行业绩承诺补偿以及具体的补偿金额,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10日内履行相应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的业绩补偿款=(7,500万元-2014、2015、2016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总和)×2倍×75%。
三、北京亚大业绩完成情况
北京亚大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报表已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度至2016年度实现业绩情况列示如下:
项目 2014年度实现 2015年度实现 2016年度实 2014年度至2016年
业绩(元) 业绩(元) 现业绩(元)度实现业绩合计(元)
税后净利润 23,627,538.56 25,637,960.60 24,375,515.16 73,641,014.32
税后净利润(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 23,105,211.01 25,031,150.70 23,328,964.17 71,465,325.88
北京亚大2014年度及2014年度、2015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净利润是
指归属目标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利润值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值计算)均大于业绩补偿承诺金额,实现业绩承诺目标。
北京亚大2014年、2015年、2016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合计71,465,325.88元,与业绩承诺净利润7500万元差额3,534,674.12元,
未实现业绩承诺目标。
四、业绩差异补偿及履行情况
根据转让协议与补充协议约定,北京亚大需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款为
5,302,011.18元。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将业绩承诺补偿款具体金额以书面形
式通知巩毅。2017年 6月 22 日,公司已收到巩毅上述业绩承诺补偿款合计
5,302,011.18元。至此,巩毅遵照协议约定对公司2014年度至2016年度业绩承
诺的补偿已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