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48:保利地产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2017-06-22 19:24:04
发布机构:保利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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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17-042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2号文)核准,公司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98,901,172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8.19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000,000,598.6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2,109,890.1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07,890,708.56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6月15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728165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6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7年6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35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事项详见分别于2016年6月24日、2017年6月23日刊登于《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交所网站的《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 编号 2016-051)、《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6月2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原计划 调整后 累计
投入募集资金 拟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
1 南京保利中央公园 100,000 100,000 82,000
2 南京保利堂悦 80,000 80,000 50,000
3 珠海保利国际广场 150,000 130,000 84,000
4 佛山保利西雅图 80,000 80,000 80,000
5 合肥保利海上五月花 130,000 90,789.070856 90,789.070856
6 合肥保利西山林语 120,000 120,000 80,000
7 天津保利罗兰公馆 60,000 60,000 37,500
8 福州保利西江林语 100,000 100,000 90,000
9 成都保利紫薇花语 60,000 55,000 43,500
10 成都保利玫瑰花语 60,000 35,000 30,000
11 成都保利叶语 60,000 45,000 38,000
合计 1,000,000 890,789.070856 705,789.070856
截至2017年6月2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 391070100100155377 119,697.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 684767346482 2,718,724.5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38610188000549655 101,928.7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城南支行 44048101040018814 1,850,097,740.59
合计 1,853,038,090.88
注:上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含相关利息收入。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7年6月22日召开2017年第4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185,000万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5,0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二)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重大影响。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