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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精工: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6-23 19:19:35 发布机构:富临精工 我要纠错
- 1 - 证券代码: 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 2017-049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于2017年6月23日在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 会成员后,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经全体董事推举, 会议由曹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曹勇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曹勇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曹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阳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阳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阳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彭澎女士、黎昌军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彭澎女士、黎昌军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彭澎女士、黎昌军先生简 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2 - 董事会同意将《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中“第二章 人员组成”之“ 第 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修改为“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五名董事组成。 ”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经选举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 委员为曹勇先生、阳宇先生、彭澎女士、黎昌军先生、彭建 生先生,其中曹勇先生为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 委员为牟文女士、傅江先生、黎昌军先生,其中牟文女士为 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 委员为傅江先生、陈立宝先生、曹勇先生,其中傅江先生为 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为陈立宝先生、牟文女士、彭建生先生,其中陈 立宝先生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杜俊波先生、彭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杜俊波先生、彭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 杜俊波先生、彭澍先生 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黎昌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黎昌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 黎昌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3 -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彭建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彭建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 彭建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房正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房正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 房正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4 日 - 4 - 附: 简 历 1、 曹勇先生: 生于 1968 年 9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经济师。 2001 年 5 月至 2002 年 8 月任富临商贸公司商场经理; 2002 年 8 月 至 2003 年 12 月任四川汽车工业集团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助理;2003 年 12 月至 2006 年 5 月任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富临集团” )总经理办公室副 主任、主任; 2005 年 5 月至 2008 年 2 月兼任富临集团董事长办公室主任; 2007 年 1 月至 2007 年 5 月任绵阳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6 年 5 月至 2008 年 2 月任富临集团副总经理、行政部总监、四川绵阳富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 事长; 2008 年 2 月至 2011 年 1 月任成都富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8 年 2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富临集团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 2014 年 11 月 14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10 日任绵阳临园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2012 年 7 月 16 日至今兼任都江堰蜀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12 年 7 月 至今兼任绵阳合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2014 年 6 月 16 日至 今兼任四川富临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2015 年 1 月 6 日至 2015 年 10 月 10 日任绵阳天润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 2012 年 10 月 16 日至今兼任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4 年 9 月至今任富临集团执行总 经理兼董事; 2015 年 9 月 9 日至今任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本公告日,曹勇先生持有公司 8,046,36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58 %。 曹勇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监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曹 勇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执行总经理、董事职务, 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3.2.3 规定 之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 阳宇先生: 生于 1973 年 11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 - 5 - 机械制造专业,工程师。 1992 年 7 月至 1998 年 8 月历任绵阳市内燃机配件厂车间 工人、车间技术员、车间副主任、技术科技术员、工艺科助理工程师、工艺所工 程师,1998 年 8 月至 2010 年 8 月历任绵阳富临精工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工程师、 销售区域经理、销售部部长、副总经理, 2010 年 8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绵阳富临精 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4 年 7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襄阳富临精工机械有限 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2015 年 8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绵阳富临 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2010 年 8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绵阳富临精工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2015 年 12 月至今任成都富临精工汽车零部件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2016 年 12 月至今任绵阳万瑞尔汽车零部 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总 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阳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76,1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0%。 根据相关承诺, 阳宇先生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 监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阳宇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3.2.3规定之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 彭澎女士: 生于1980年8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学位。 2005年12月至2008年6月任醴陵市升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8年6月至今历任 湖南升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5年7月至今任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13年1月至今, 任湖南省人大代表。 彭澎女士,先后被评为湖南省“百人计划”专家,湖南省十佳留学人员,湖湘 青年英才,科技部创新创业人才,中组部“万人计划”人才。 截止本公告日,彭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7,628,8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38%,通过醴陵市升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彭澎女士持有其 50%的股份) 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约 4,258,0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3%,通过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 41,886,8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21%。 根据公司重组时签订的《业绩承 - 6 - 诺及补偿协议》及相关规定,彭澎女士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锁:第一期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 行所得对价股份的 25%―当年已补偿的股份(如需);第二期可申请解锁股份=本 次发行所得对价股份的 33%―当年已补偿的股份(如需);第三期可申请解锁股份 =本次发行所得对价股份的 42%―当年已补偿的股份(如需) ―进行减值补偿的股 份(如需)。 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监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彭澎女士与公司 第三届董事彭澍先生系姐弟,构成关联关系,除此之外,彭澎女士与公司其他董 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 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3.2.3 规定之情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4、 黎昌军先生: 出生于1965年8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 专学历,会计师。 1987年8月至1990年2月任四川省山川汽车厂综合统计员; 1990 年3月至1998年12月任四川省山川汽车厂财务科主办会计、科长; 1999年1月至2002 年6月任富临集团重组成都机床厂领导小组副组长、成都富临集团副总经理; 2002 年7月至2005年1月任成都富临集团副总经理、重组四川汽车工业集团领导小组副 组长、四川汽车工业集团常务副总经理; 2005年2月至2008年7月任富临医院投资 管理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2008年8月至2011年12月任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 2010年6月至2011年12月任都江堰蜀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010年6月至2012年7月任都江堰蜀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2011年8月至2012年 7月任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1年8月至2016年3月4日任四川富临运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2年1月19日至2016年3月4日任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2年4月13日至2016年3月4日任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秘书; 2016年4月13日至今任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 会秘书、副董事长。 截止本公告日,黎昌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3.2.3规定之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7 - 5、 杜俊波先生: 生于 1975 年 10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 1997 年 8 月至 1999 年 8 月任绵阳 407 厂 7 分厂调试工; 1999 年 10 月至 2004 年 4 月任绵阳富临精工机械有限公司装配车间员工; 2004 年 5 月至 2009 年 4 月任绵阳 富临精工机械有限公司商务部片区经理; 2009 年 5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绵阳富临精 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商务部部长; 2013 年 4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绵阳富临精工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商务总监; 2016 年 4 月 8 日至今任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 杜俊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 规定之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 彭澍先生: 彭澍先生:生于1982年5月,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 科学历。 2004年9月至2008年6月任醴陵市升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8年6月至 今历任湖南升华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彭澍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880,4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9%,通过醴陵市升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彭澍先生持有其 50%的股份) 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约 4,258,0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3%,通过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 26,138,4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2%。 根据公司重组时签订的《业绩承 诺及补偿协议》及相关规定,彭澍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锁:第一期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 行所得对价股份的 25%―当年已补偿的股份(如需);第二期可申请解锁股份=本 次发行所得对价股份的 33%―当年已补偿的股份(如需);第三期可申请解锁股份 =本次发行所得对价股份的 42%―当年已补偿的股份(如需) ―进行减值补偿的股 份(如需)。 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监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彭澍先生与公司 第三届董事候选人彭澎女士系姐弟,构成关联关系,除此之外,彭澍先生与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3.2.3 规定之情形,不属于 - 8 - “失信被执行人”。 7、 彭建生先生: 生于 1963 年 3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 历,会计统计专业,中级会计师。 1981 年 8 月至 1986 年 5 月任剑阁县供销社财务 科科长, 1986 年 5 月至 1990 年 1 月任剑阁县乳酸厂财务科科长, 1990 年 1 月至 2003 年 6 月历任剑阁县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财务科科长、副总经理兼财务科科长, 2003 年 6 月至 2004 年 1 月任四川绵阳富临三江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核算人员, 2004 年 1 月至 2004 年 8 月任四川绵阳富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办会计, 2004 年 8 月 至 2005 年 7 月任四川绵阳富临有色铸业有限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处长, 2005 年 7 月至 2007 年 4 月任四川绵阳富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 2007 年 4 月至 2010 年 8 月任绵阳富临精工机械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 2010 年 8 月至今任绵阳富 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止本公告日,彭建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13,9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 根据相关承诺, 彭建生先生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 董监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彭建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3.2.3规定之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 房正先生: 生于 1984 年 6 月,中国国籍, 无境外居留权, 本科学历。 2007 年 7 月至 2010 年 2 月,在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经济贸易系担任行政秘书; 2010 年 3 月至 2010 年 8 月,在绵阳富临精工机械有限公司办公室工作; 2010 年 8 月至今在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本公告日, 房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具备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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