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关于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2017-06-26 21:15:44
发布机构: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7-06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
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9.97元/股调整为9.90元/股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由382,647,942股调整为
385,353,534股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概述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辉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辉懋”)持有的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龙客车”)100%的股权,交易作价为300,000.00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对价为260,000.00万元,现金支付对价为40,000.00万元;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发集团”)和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合计持有的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虹光电”)100%股权,交易作价为121,500.00万元;同时,公司拟向包括东旭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7.5亿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认购股份的数额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总数的50%(含)。
2017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2017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果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二、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7年4月17日获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4,939,928,983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0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14日。上述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7年6月13日,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14日。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7年6月16日实施完毕。 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调整 鉴于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调整如下: 1、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由9.97元/股调整为9.90元/股。 2、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总数由 382,647,942股调整为385,353,534股,具体如下表所示,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 调整前拟向其发行股份数(股) 调整后拟向其发行股份数(股) 1 上海辉懋 申龙客车 260,782,347 262,626,262 2 东旭集团 旭虹光电 105,579,921 106,326,446 3 科发集团 旭虹光电 11,300,264 11,380,165 4 四川长虹 旭虹光电 4,985,410 5,020,661 合计 -- 382,647,942 385,353,534 注:本次向各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精确到个位数,对不足1股的剩余对价由各交易方无偿赠与 公司。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规定再次调整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公司信息披露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