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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水泥: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2017-06-28 12:24:52 发布机构:上峰水泥 我要纠错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公司副董事长的选举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相关履历等材料,林国荣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 (三)本次公司副董事长的选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四)我们一致同意选举林国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独立董事:孔祥忠、张本照、余俊仙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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