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
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
600382 编号:临2017-035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申请撤回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回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于2015年10月9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拟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含11.5亿元)的公司债券,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告临2015-046、临2015-048、临2015-051)。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了相关申请文件。
综合考虑目前的市场环境和公司的发展战略,经与中介机构协商,公司拟申请撤回本次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申请撤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申请撤回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尚需取得相关监管部门的同意,公司将就该等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