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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19:南山铝业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6-28 21:23:08 发布机构:南山铝业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219 证券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2017-029 债券代码:122479 债券简称:15南铝01 债券代码:122480 债券简称:15南铝02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5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0.05元,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QFII)、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 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45元;其他机构投资者 和法人股东为人民币0.05元,不代扣所得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7/7/4 - 2017/7/5 2017/7/5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7年5月10日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7年5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2017年7月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9,251,102,895股为基数,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62,555,144.75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7/7/4 - 2017/7/5 2017/7/5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以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怡力电业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5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 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 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5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5元(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5-8616188,0535-8616230(传真)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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