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
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026 证券简称:红日药业 公告编号:2017-037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公司资金管理的灵活性,并进一步保障因生产经营规模日益增长所造成的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向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基本情况
1、注册规模:拟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2、发行期限: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及中期票据审批注册进度,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3、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
4、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及其他规定用途等;5、决议的有效期: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6、发行方案:具体发行规模将根据公司业务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审慎论证资金方案及财务成本的情况下,在前述注册范围内确定。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郑丹女士全权负责办理与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中期票据的发行时机,制定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发行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方式、承销方式、担保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中期票据的发行申报、上市流通等相关事宜;
3、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中期票据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4、制作并签署所有必要的申报注册文件、发行文件等材料;
5、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决定并办理公司与中期票据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7、本授权有效期限自本事项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公司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