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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灏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2017-06-30 22:07:59 发布机构:上海绿新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0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王丹、张少怀计划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9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1%。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2017年7月6日-2018年1月6日),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2017年7月24日-2018年1月24日),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顺 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灏投资”)及一致行动人王丹、张少怀的通知,拟减持公司股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 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丹、张少怀。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日,顺灏投资、王丹、张少怀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7,450,8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6.1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的原因: 为保持公司平稳运营,保障公司广大股东的切身利益,顺灏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全额支付了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及利息约1.8亿元,公司不再承担上述贷款的担保责任。 截止2016年底,由于顺灏投资及实际控制人的代偿行为,公司将原计提的预计负债扣 除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后的净额1.365亿元全部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促使 公司净资产增加了1.365亿元,负债减少了1.6亿元。顺灏投资及实际控制人无私为公司做 出了巨大的贡献,推进了公司稳健发展。 由于股票质押融资的期限将至,顺灏投资及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部分股份,用于归还股票质押融资款。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送转股份和协议转让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9,9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不超过 2.91%。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自公司2011年3月18日上市以来,从未减持过公司股票。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2017年7月6日-2018年1月6日);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 行(2017年7月24日-2018年1月24日)。 (6)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2、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1)顺灏投资作为控股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顺灏投资承诺自公司股份限售解禁的上市流通日(2014年3月18日)起之后6个月不 减持公司股份。 顺灏投资承诺在承诺期一年内(2016年1月6日至2017年1月5日)不直接通过二 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维护二级市场的稳定。 顺灏投资持有的股份已经解除限售,并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目前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2)实际控制人王丹、张少怀的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5%,且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转让该部分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自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50%。 截至目前,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顺灏投资、王丹、张少怀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顺灏投资、王丹、张少怀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顺灏投资、王丹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张少怀可能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5、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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