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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桥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17-07-02 18:11:33 发布机构:中泰桥梁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659 证券简称:中泰桥梁 公告编号:2017-068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持有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桥梁”或“公司”)4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02%)的股东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投资”)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4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02%)。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收到股东金陵投资发来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金陵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000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8.0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自身发展的需要。 (二)股份来源:以协议受让方式取得的股份。 (三)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不超过4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2%。 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在六个月内应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减持比例的规定,还应继续遵守上述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信息披露的规定。 (四)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五)减持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六)减持价格区间:减持价格不低于17.5元/股(若此期间公司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的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七)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2015年5月,金陵投资在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中承诺:在未来12 个月内不存在增持或减持中泰桥梁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金陵投资严格遵守并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金陵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金陵投资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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