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099 证券简称:精准信息 公告编号:2017―043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
年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7月2日15:00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工作人员将本次会议相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会议通知、表决票、会议议题资料等)于2017年6月2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自伟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稳定和吸引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的《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述文件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7月3日刊登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7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
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中止、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
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五、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