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高速”)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方变更承诺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粤高速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仔细审阅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承诺方变更承诺的议案》后,经审慎分析,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1、粤高速董事会本次选举董事候选人程序符合《公司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我们审阅了董事候选人的情况介绍,基于独立立场判断,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未发现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方变更承诺的议案》
1、本次关于变更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本次变更承诺的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变更部分承诺事项完成期限,未损害上市公司权益、未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唐清泉 萧端 鲍方舟 顾乃康 彭晓雷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