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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03:新奥股份关于媒体对公司相关报道的澄清公告  

2017-07-04 20:04:26 发布机构:新奥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70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对公司相关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21世纪经济报道发布了《新奥和广汇加大浙江能源投资天然气市场化提速》 的报道,称:“新奥股份希望在2018年6月前完成其舟山LNG接收站项目,同时让桑托斯 等地的进口LNG进口到舟山;新奥股份必然希望进一步加大在浙江的投资等。” 中国投资资讯网发布《浙江天然气市场投资向多元化提》的报道,称:“新奥股份 宣布将与浙江能源合作,向浙江天然气市场投资。” 公司对以上传闻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不存在媒体报道所述事项。 一、传闻简述 2017年6月28日,21世纪经济报道发布了《新奥和广汇加大浙江能源投资 天然气市场化提速》的报道,报道中称“新奥股份希望在2018年6月前完成其 舟山LNG接收站项目,同时让桑托斯等地的进口LNG进口到舟山”、“有 浙江省政府的支持,新奥股份与广汇能源必然希望进一步加大在浙江的投资了”“据了解,这是新奥股份第二次增加桑托斯的股份”等。 2017年7月4日,中国投资咨询网发布了《浙江天然气市场投资向多元化 提速》的报道,报道中称“新奥股份宣布将与浙江能源合作,向浙江天然气市场投资”、“新奥股份希望在2018年6月前完成在浙江舟山的LNG接收站项目,实现更大发展”。 二、澄清声明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针对前述报道事项进行了核实,发现上述报道中存在不实报道,现澄清如下: (一)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LNG)接收及加注站项目(以下简称“新奥舟山项目”)由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参股公司,不在上市公司体系内,以下简称“新奥集团”)子公司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通过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新奥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该公司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参股公司,不在上市公司体系内,以下简称“新奥舟山公司”)投资与运营。经核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新奥舟山公司股权,亦没有筹划收购新奥舟山项目的事项;公司在境外投资的重要参股子公司澳大利亚上市公司SantosLimited(以下简称“Santos”)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新奥舟山公司股权,目前亦没有以任何形式参与新奥舟山项目的计划或与新奥舟山公司合作的计划。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地工程”)承揽了新奥舟山项目一期工程设计、采购及施工项目(以下简称“EPC项目”),承包范围是浙江舟山LNG接收及加注站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不包括LNG储罐、软地基处理、外部水电通讯道路、扫海炸礁、全厂绿化工程和站外70亩土地利用。总承包价款暂估为261,244.00万元,最终金额以竣工结算为准。 新奥舟山项目一期工程EPC项目为新地工程被公司收购前已承揽的项目: 2014年12月新地工程与新奥舟山公司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能矿业 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分别与新奥集团、新奥光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奥光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新奥集团持有的新地工程60%的股 权,新奥光伏持有的新地工程40%的股权,鉴于新奥集团、新奥光伏均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王玉锁控制的其它企业(上市公司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两家公司的股权),2017年5月上市公司收购新地工程100%股权事项完成后,新地工程与新奥舟山公司的合同关系构成关联交易,2015-2017年关联交易情况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新地能源与新奥舟山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为90,151.71万元, 因施工实际进度与年度计划有一定的偏差,导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 74,915.13万元。截至2016年末,新地工程承揽的新奥舟山项目一期项目LNG 接收站施工整体完成36%,加注站整体施工完成43% 。2016年度新地能源在新 奥舟山项目上营业收入74,915.13万元,毛利13,662.02万元。目前,该EPC总 包项目正按计划进行,预计于2018年上半年完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奥舟 山公司尚未确定后续项目的EPC总包方,相关方未签署相关EPC总包合同,公 司亦未制定承揽新奥舟山公司后续项目的相关计划。 (二)为进一步加大公司与 Santos的战略合作,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与Santos于2017年6月26日签署《股东协议》,该协 议签署在法律形式上进一步确认了公司作为 Santos战略投资者的地位,同时明 确了公司将在天然气产业链与 Santos共同探索投资、合作的机会,公司目前所 签署的《股东协议》与新奥舟山项目建设及运营无任何关系。 (三)报道称“公司与弘毅投资控制下的WellHonourDevelopmentLimited 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依照约定,公司及其关联方、弘毅投资合计持有桑托斯 15.1%的股权。据了解,这是新奥股份第二次增加桑托斯的股份。”公司并无上述报道中所述增持Santos股份的情况,公司收购及持有Santos股权情况如下:2016 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新能香港”)收购联信创投 100%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通过联信创投持 Santos209,734,518 股股份。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新能香港与弘毅投资控制下的Well Honour DevelopmentLimited就持有Santos股权事项达成一致行动,并于2017年4月27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弘毅投资及其关联方持有Santos 100,000,000 股股份,公司关联方ENN GroupInternational InvestmentLimited(中文名称:新奥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Santos 5,000,000股股份,公司、弘毅投资及各自关联方合计持有 Santos314,734,518股股份,占Santos已发行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5.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仍通过联信创投持有Santos209,734,518股股份,上述一致行动关系各方合计持有Santos15.1%股权,并非公司增加对Santos持股比例,无报道中所述第二次增加股份的情况。 (四)经核实:新奥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参股公司,不在上市公司体系内)现正与浙江能源讨论合作事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浙江能源签署任何合作协议,亦未有与其合作的计划。 三、重要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所有信息以在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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