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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59:洲际油气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7-04 20:30:57 发布机构:洲际油气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洲际油气 公告编号:2017-042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1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7/7/11 - 2017/7/12 2017/7/12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7年5月19日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控股股东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正和”)之外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按年末总股本2,263,507,518股为基数,每10股派0.1元现金(含税);即派发现金股利22,635,075.18元。现金分红数额占公司2016年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2.51%。本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不送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鉴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22日签署《关于 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于马腾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腾公司”)在2014年至2020年的业绩做出了承诺。根据广西正和于2015年10月8日出具的《承诺函》:“自签署承诺函至马腾公司完成《补充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之前,广西正和同意放弃洲际油气现金分红,在洲际油气未来进行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资产收购时,广西正和承诺在财务状况允许的条件下为洲际油气提供融资或担保。”广西正和积极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同时为支持洲际油气业务发展,决定放弃2016年度归属于广西正和的现金分红6,650,812.32元,由上市公司继续留存使用。 公司此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15,984,262.86元。 2、除息计算公式为: 除息价格=除息日前一日每股收盘价格-(上市公司应派发现金股利-归属于广西正和的现金分红)/总股本。 即: 除息价格=除息日前一日每股收盘价格-(22,635,075.18-6,650,812.32)/2,263,507,518=除息日前一日每股收盘价格-0.007062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7/7/11 - 2017/7/12 2017/7/12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正和放弃本次现金红利,由公司继续留存使用。 (2)除广西正和以及公司自行发放的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亚太奔德有限公司所对应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待实际转让股票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09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09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1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投资者就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可向公司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1081891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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