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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00:同方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的补充公告  

2017-07-04 22:16:49 发布机构:同方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0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的 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7月3日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第十九次董事 会会议,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4日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临2017-048)。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现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相关内容 补充如下: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重大事项涉及重大资产收购,该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4月21日起开始停牌。鉴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法律、审计及评估等尽职调查工作程序较为复杂、工作量较大,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22日起继续停牌。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22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21日、2017年5月20日以及2017年6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8、临2017-036和临2017-043)。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就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并积极与各方进一步协商论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方案。公司已聘请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上述中介机构正在开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法律、尽职调查等现场工作,公司尚未与上述机构签订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正式协议。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法按期复牌的主要原因包括: 1、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并配套募集资金购买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上海莱士,股票代码:002252)不超过 29.9%的股份。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是亚洲领先的血液制品企业,主要从事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凝血因子类等血液制品的生产销售。业务范围涵盖血液制品人血蛋白、人免疫球蛋白和凝血因子三类别的11项产品。上海莱士的控股股东为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莱士中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32.10%和30.36%。 由于上海莱士下属浆站及分子公司数量较多,分布范围较广阔,公司及相关机构涉及的法律、审计及尽职调查等工作程序较为复杂、工作量较大,因此相关工作尚未完成。 2、本次交易拟采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并配套募集资金购买上海莱士不超过29.9%的股份,所涉及对价金额较大,且本次交易需获得清华大学、教育部和财政部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事前审批,具体的重组方案仍在进一步的商讨、论证和完善中,公司亦在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尚未最终完成。 因此,为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21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月。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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