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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7-05 20:07:19 发布机构:先锋新材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先锋新材 公告编号2017-068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5日在 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于2017年 6月30日以书面送达及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 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 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先锋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为公司与无关联第三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公司与交易对方协调、沟通工作量较大,谈判周期较长,重组方案的具体内容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公司预计无法在2017年7月26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草案)。为确保本次重组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自2017年7月2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26日(星期三)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自公司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即预计最晚将于2017年10月26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草案)并复牌。如本议案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公司未能在2017年10月 26 日前披露符合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草案),公司将发布终 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并复牌,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继续停牌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独立意见》、《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核查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上述议案还需经过股东 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浙江宇立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海宁杰特玻纤布业有限公司部分股东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初步方案、后续安排等内容进行了原则性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7年7月21日(星期五)下午1:30在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网站《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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